|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区**街道天平路17****花园北15幢8楼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 项目名称 | **涉农产业园(含响山路延伸段改造)项目—响山路延伸段改造工程(一期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24日9时00分 |
|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顺序按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时,按牵头方名称)的笔画总和由少到多排序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省****集团大楼 | |
| 投标报价:****2713.02元 | |
| 工期:73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王民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134********17802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市圣俞路(彩**段)一期道路工程 项目负责人:**市圣俞路(彩**段)一期道路工程 | |
| 企业业绩:1、**市圣俞路(彩**段)一期道路工程;2、天堂寨路(大别山路-佛子岭路)道路工程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市圣俞路(彩**段)一期道路工程 | |
| 其他: 企业奖项:天堂寨路(大别山路-佛子岭路)道路工程2023年度**省建设工程“**杯” 项目负责人奖项:**市圣俞路(彩**段)一期道路工程2021年度**省建设工程“**杯”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省**市**县**镇文州路 76 号 | |
| 投标报价:****1203.61元 | |
| 工期:73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王良玉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134********00246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晴岚溪(诚信路-迎宾大道)景观工程 项目负责人:晴岚溪(诚信路-迎宾大道)景观工程 | |
| 企业业绩:1、晴岚溪(诚信路-迎宾大道)景观工程;2、**县西阳(阳港)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经六路工程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晴岚溪(诚信路-迎宾大道)景观工程 | |
| 其他: 企业奖项:晴岚溪(诚信路-迎宾大道)景观工程2022年度**省建设工程“**杯”(省优质工程) 项目负责人奖项:晴岚溪(诚信路-迎宾大道)景观工程2022年度**省建设工程“**杯”(省优质工程)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市宣通****公司 |
| 地址:******开发区双凤大厦13楼 | |
| 投标报价:****1261.78元 | |
| 工期:73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汪锦强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134********01265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市柏枧山路东延段道路工程 项目负责人:**市柏枧山路东延段道路工程 | |
| 企业业绩:1、**市柏枧山路东延段道路工程;2、**市阳德路东延段(双塘-九女互通)道路EPC工程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市柏枧山路东延段道路工程 | |
| 其他: 企业奖项:**市柏枧山路东延段道路工程2024年度**省建设工程“**杯”奖(省优质工程) 项目负责人奖项:**市柏枧山路东延段道路工程2024年度**省建设工程“**杯”奖(省优质工程)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资格业绩不符合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工程处有限公司投标人资格业绩和项目经理资格业绩不符合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1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方工,联系电话:173****015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181****901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区****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