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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CRM营销管理系统建设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CRM营销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项要求:正在履约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正在履约的相关证明材料。针对此条我方存在疑问,正在履约的相关证明材料表述模糊、不明确,请予以澄清。“正在履约”的要求是一个持续的状态,招标文件要求的“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概念较为模糊,可能导致不同投标人提交的文件标准不一,影响评审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签订时间是法律意义上履约义务开始的起点。请求:我方建议修改此条为“正在履约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答:关于“正在履约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正在履约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业绩条件不予修改。经评估,原业绩评分标准已充分考虑行业惯例和项目实际需求,界定清晰且具备可操作性,提供“正在履约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业主出具的履约进度证明、付款凭证等,旨在证明投标人当前具备履约能力。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区**化南路466号
联系人:胡工
电 话:0551-****193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3183、****3831
2025年11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