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高铁CAZ南片区新三十四大街(新七大道至新十一大道)和景龙街(新七大道至新十一大道)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按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等工作,现就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高铁CAZ南片区新三十四大街(新七大道至新十一大道)和景龙街(新七大道至新十一大道)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
2、项目编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总投资:约2.03亿元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
1、开、评标日期:2025年11月21日
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中标候选人名称字数多少从少到多排序,字数相同者不分先后)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工程费投标报价 | 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设计负责人 | 质量 | 工期 |
| ****公司(牵头人)、****研究院****公司(联合体成员1)、******公司(联合体成员2) | 经政府相关评审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若有,优先)或经招标人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的99.79%,约20257.37万元(含9%增值税,约1823.16万元) | 经政府相关评审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若有,优先)或经招标人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的1.499%,约304.30万元(含6%增值税,约18.26万元,**费中的签证部分费用不计入设计费计费基数) | 任玉甫 | 朱鹍鹏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设计标准,并保证最终通过审批(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 8个月(含设计周期)。 |
| ****公司(牵头人)、****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经政府相关评审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若有,优先)或经招标人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的99.95%,约20289.85万元(含9%增值税,约1826.09万元) | 经政府相关评审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若有,优先)或经招标人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的1.495%,约303.49万元(含6%增值税,约18.21万元,**费中的签证部分费用不计入设计费计费基数) | 吴顺鹏 | 张华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设计标准,并保证最终通过审批(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 8个月(含设计周期)。 |
| ****公司(牵头人)、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经政府相关评审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若有,优先)或经招标人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的99.50%,约20198.50万元(含9%增值税,约1817.87万元) | 经政府相关评审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若有,优先)或经招标人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的1.46%,约296.38万元(含6%增值税,约17.78万元,**费中的签证部分费用不计入设计费计费基数) | 杨凯 | 李艳荣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设计标准,并保证最终通过审批(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 8个月(含设计周期)。 |
| ****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 经政府相关评审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若有,优先)或经招标人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的99.75%,约20249.25万元(含9%增值税,约1822.43万元) | 经政府相关评审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若有,优先)或经招标人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的1.48%,约300.44万元(含6%增值税,约18.03万元,**费中的签证部分费用不计入设计费计费基数) | 李雄 | 史习渊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设计标准,并保证最终通过审批(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 8个月(含设计周期)。 |
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见候选人诚信库
| 投标单位名称 | **工程费报价 | 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 |
| ****集团有限公司 | 经政府相关评审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若有,优先)或经招标人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的99.96%,约20291.88万元(含9%增值税,约1826.27万元) | 经政府相关评审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若有,优先)或经招标人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的1.498%,约304.09万元(含6%增值税,约18.25万元,**费中的签证部分费用不计入设计费计费基数) |
| ****集团第三****公司 | 经政府相关评审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若有,优先)或经招标人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的99.70%,约20239.10万元(含9%增值税,约1821.52万元) | 经政府相关评审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若有,优先)或经招标人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的1.50%,约304.50万元(含6%增值税,约18.27万元,**费中的签证部分费用不计入设计费计费基数) |
| 投标单位名称 | 未通过原因 |
| ****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工程费投标报价:99.860%(约20271.58万元;开标一览表中**工程费投标报价:99.960%(约20291.88万元),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1报价唯一的要求。 |
| ****集团第三****公司 | 企业业绩中标通知书为2022年3月3日,符合招标文件2.2.3综合性评审 企业业绩“投标人不提供近三年(2022年10月01日至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或EPC项目(含市政道路工程)5000万及以上业绩的,视为不合格”。 |
七、入围投标企业专家评审情况
1、入围投标企业商务标汇总情况:
| 投标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评委F | 评委G | 汇总 |
| ****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 ****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 ****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 ****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2、入围投标企业技术标汇总情况:
| 投标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评委F | 评委G | 汇总 |
| ****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 ****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 ****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 ****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3、入围投标企业综合标汇总情况:
| 投标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评委F | 评委G | 汇总 |
| ****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 ****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 ****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 ****公司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同时发布。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的异议函件将不予受理。
招标人:****
地 址:**省**市羊山****广场1号楼15层
联系人:闻先生
联系方式:183****778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市**区文化路街道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7楼
联系人:吴伟丽
电话:185****6373
监督机构:****建设局
监督电话:0376-****836
| 1 | ****集团有限公司 |
| 2 | ****公司 |
| 3 |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