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发改农经审字〔2025〕232号
关于**市**区赤土畲族乡2025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利类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市**区赤土畲族乡2025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利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区委****小组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康农资字〔2024〕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251号)、《**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2〕214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同意建设**市**区赤土畲族乡2025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利类项目(项目代码:****),并原则同意**市**区赤土畲族乡2025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利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
二、建设地点:**区赤土畲族乡瓦岭村、旗山村、杏花村、虎岗村、赤土村、莲塘村、三村村、富田村、秆背村、小岭村、河坝村。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一)瓦岭村坝孜、老屋、土山组等组水陂、排水沟建设项目:1.坝孜组**水陂,长8米、均宽1.5米、高3米;2.老屋组水沟硬化,长800米、宽0.3米、高0.3米;3.土山组水陂加固,长10米、高2米、宽1.5米,河堤加固,长150米、高2.3米、宽0.8米;4.****水库南干水渠杂树连接旱排子排水沟,长260米、宽0.4米、高0.4米;5.翰子至横垅悬空段**沟长40米、宽0.3米、高0.3米;6.埠下组河堤维修加固,长60米、高2.3米、宽0.8米;
(二)旗山村坳头、神下旗山组等组水渠建设项目:1.上果塘至马面排水渠长430米、高0.5米、宽0.5米;2.石背至金矿水渠维修加固长380米、高0.6米、宽0.6米;3.上坝河木沙至**坝水渠维修加固长380米、高0.5米、宽0.5米;4.马郎塘水渠堡坎长35米、高3.5米、宽1米;
(三)杏花村肖屋、竹坑、老屋组等组河堤维修加固、水陂水圳建设项目:1.杏花村河堤维修加固,长22米、均宽1.5米、均高2.5米;2.****水厂道路河堤堡坎,长40米、宽1.2米、高2米;3.浊水坑组长湾孜水陂长6米、宽2米、高2米,水圳长720米、宽0.5米、高0.5米;
(四)虎岗村段上组塘窝孜、虎岗山组下山塘维修加固项目:1.虎岗村段上组塘窝孜山塘维修加固,长40米、底宽1.5米、面宽0.6米、高2.5米,排水斜管6米,溢洪道长5米、宽2米,清淤2500立方米;2.虎岗山组下山塘维修加固,长100米、底宽1.5米、面宽0.6米、高3.5米,排水斜管6米,溢洪道长5米、宽2米;
(五)赤土村**组水渠建设项目:长约1100米*宽0.8米*高1米;
(六)莲塘村大人段主水渠硬化项目:长980米,宽0.9米,高0.9米;
(七)三村村障背组排水沟、水陂建设项目:1.烂泥坑至大坑里,排水沟长约350米×宽0.5米×高0.4米,水陂长2米×均宽1米×高0.9米;2.镜子里,排水沟长约350米×宽0.5米×高0.4米,水陂长2.5米×均宽1米×高2.5米;3.**下至方坵,排水沟长约450米×宽0.5米×高0.4米;
(八)富田村石陂组水渠建设项目:1.水渠长400米,底宽1.3米、上宽1.5米,高1.3米;2.涵管长20米,直径1.5米;
(九)秆背村圳背组鸭子潭水陂、旱塘组至青塘坑水圳、鸭子谭至上头岗水圳建设项目:1.圳背组鸭子潭水陂,长10米,宽1.5米,高2米;2.旱塘组至青塘坑水圳,长280米,宽0.3米,高0.3米;3.鸭子谭至上头岗水圳,长1100米,宽0.4米,高0.4米;
(十)小岭村沙下龙组水陂、引水管道建设项目:1.水陂长6米,高2.5米,均宽1.2米;2.管道长230米,直径0.2米;
(十一)河坝村富坑组牛头上至圳背水圳建设项目:水圳长410米,宽0.3米,高0.3米。
(十二) **社区桥头组圩下组道路硬化及田螺坑**水陂项目:1.桥头组圩下组道路硬化,长150米,宽3.5米,高0.18米;2.田螺坑**水陂,长7米,宽1米,高2.5米;
(十三) 爱莲村坳下组、金鸡组、镜里组、下古组水渠和道路硬化项目:1.坳下组水渠,①长600米×宽0.4米×高0.4米,②长200米×宽0.6米×高0.6米;2.云峰山道路硬化,长150米×宽3.5米×厚度0.18米,水渠长100米×宽0.4米×高0.4米;3.镜里、下古水渠,长600米×宽0.4米×高0.4米。
四、项目计划工期: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91.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不采用招标方式实施的,应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具体详见附页。
七、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按《****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登录在线审批平台报备项目建设基本信息。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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