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2692
通讯地址:****政府****保护局236室
邮编:152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120急救中心及康复楼“平急两用”**项目 | **省**市**市福民街与**路交叉口东南角,****院内西北角 | **市 人民医院 | ******公司 | 建设地点位于现有的****院内。****位于**省**市于**市福民街与**路交叉口东南角,****院内西北角。项目厂界北侧为福民路,隔路为盛禧名苑二期;西侧为**路,隔路为瑞祥小区;南侧为****现有外科楼;东侧为****现有内科住院综合楼及休闲场地。总投资:10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120急救中心及康复楼,住院病区、****中心、病案库、档案库和设备间等。建成后****120急救中心及康复楼新增住院床位60张,门诊日接待人数100人,新增工作人员100人,扩建后全院床位780张;**1座120m2医疗废物暂存间;**1座500m3/d污水处理站并配套建设150m3事故池一座,用于存放事故废水;**1座100m3的隔油池,用于食堂污水预处理。规划总建筑面积16012m2,总建筑面积15800m2建设性质:扩建。 |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包括:现有第四住院部,****处理站拆除,120急救中心及康复楼等的建设,要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应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内洒水压尘。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或部分围栏,运输水泥、砂料等过程中加盖苫布防治扬尘产生;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的倾倒地点。施工厂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期取土和地表植被的破坏加以恢复,厂区合理进行绿化、美化。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座5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工艺,消毒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厂区不设置二氧化氯制备工序,次氯酸钠片剂直接投加到污水中。本项目产生****处理站处置后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4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扎音河。 污水处理站位于院区北角,占地面积162.36m2,并配套建设150m3事故池一座,用于存放事故废水。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污水处理站各类池体加盖挡板,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有组织排放需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等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气体排放浓度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要求;应急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过专用排烟烟道引至竖井排风口排放,排风口距地面高度2.5m,排放烟气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医院食堂需安装去除效率不小于75%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净化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不建设冬季供暖设备,冬季供暖依托于**市城市集中供热系统。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医疗废物、检验废液、废活性炭以及在线监测废液等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处理处置。栅渣、污泥用漂白粉消毒后脱水,委托****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餐厨垃圾和废油脂集中收集,委托******公司处置。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在厂区贮存。 (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分区防渗: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含事故池、污泥池)、柴油发电机房等为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技术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 cm/s;医疗废物暂存间防渗参照《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执行;地下一层(除柴油发电机房外)为一般防渗区;****120急救中心及康复楼内除上述重点防渗区以及一般防渗区以外全部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