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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矿渣、水渣、沙子烘干10万吨及矿渣破碎粉碎15万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矿渣、水渣、沙子烘干10万吨及矿渣破碎粉碎15万吨项目。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等。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9日—2025年12月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吴镪。 联系方式:131****5666,****@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