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再生水综合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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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再生水综合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开发区以(石高新备【2025】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县再生水综合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县再生水综合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开发区。

2.3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功能、总投资额、总工期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再生水处理设施以及再生水供水设施,具体为:(1)再生水处理设施:拟**日生产规模为30000m3/d再生水处理设施设备,****泵站、高效沉淀设备、精密滤设备、再生水处理设备、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及工程等建设;(2)再生水供水设施:包括新****泵站、**再生水供水管网相关附属工程等建设。 总工期为:365天。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

(2)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 模式,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2.5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1月1日,计划(完/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5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1) 设计: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成果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2) 施工: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的标准。

2.7其他要求: 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 。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设计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 施工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4(A)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

近/ 年内(指 / 年 /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标书代写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6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 专业/ ,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8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均经年检合格; (2)联合体由不超过 2个独立法人组成。牵头人必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担任。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 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双方都产生约束力。

3.10 依据《****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1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11月27日至2025 年12月03 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县楚江街道澧阳中路377******局正大门右侧二楼))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该项目的拟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持下述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处于有效期);②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有效期内);④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⑤设计负责人证书;⑥提供上述人员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施工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⑦**省外企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网页截图; 以上资料均现场查验原件并准备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担保

5.1(A)需递交投标担保: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25 年12月23日10时00分,地点为:****(**县楚江街道澧阳中路377******局正大门右侧二楼))。标书代写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6.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6.4投标人单独提供信封(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报价汇总表),一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一致。

7、评标办法

7.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7.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1(B)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人民政府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县水****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6-****909。

11、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 址:**市石****社区橘香路在水一方5栋111室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0736-****330

传 真: /

电子邮件: /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楚江街道澧阳中路377******局正大门右侧二楼)

联 系 人:沈昌安

电 话: 0736-717692 /****39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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