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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1MA0GWFY62R | 建设单位法人:路战栋 |
| 刘益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市**县**街2399号 |
| 年产 100 万吨水泥粉磨节能环保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11-C3011-水泥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0.750833 纬度: 35.119722 | ****机关:临****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7 |
| 临审环评发〔2024〕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1MA0GWFY62R001P |
| 2025-04-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60 |
| 54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21MA0GWFY62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7MA44R8UE2N | 竣工时间:2025-04-10 |
| 2025-04-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30 |
| 2025-10-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之家 |
| 拟建项目位于**县**街2399号现有厂区内,设计建设规模在现有水泥生产能力80万吨/年基础上,新增水泥生产能力2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完成后全厂水泥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年,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00天,每天24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淘汰现有1台振动筛、1台破碎机等设备,新增1台辊压机、1台旋转式水泥启动包装机等设备,**1座90m2辊压车间、1座72m2包装车间,调整原料仓功能等主体工程,依托或**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1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项目已经我局立项备案,项目代码:****,符合产业政策。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县**街2399号现有厂区内,改扩建工程完成后全厂水泥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年,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00天,每天24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淘汰现有1台振动筛、1台破碎机等设备,新增1台辊压机、1台旋转式水泥启动包装机等设备,**1座90m2辊压车间、1座72m2包装车间,调整原料仓功能等主体工程,依托或**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1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00万吨/年水泥 | 实际建设情况:100万吨/年水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熟料、炉渣、石膏、粉煤灰等进行经打散、球磨后与矿粉进行混合后成为水泥。 | 实际建设情况:熟料、炉渣、石膏、粉煤灰等进行经打散、球磨后与矿粉进行混合后成为水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洗车;辊压机、打散机、包装机等设备噪声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公司;废液压油、废机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洗车;辊压机、打散机、包装机等设备噪声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公司;废液压油、废机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排污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2025年4月进行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证书编号:****0821MA0GWFY62R001P,有效期2025年4月21日至2030年4月20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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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 | 2.985 | 7.03 | 5.12 | 0 | 2.985 | -2.13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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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布袋除尘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 | 布袋除尘 | 监测期间,项目球磨及提升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介于3.7mg/m3~5.1mg/m3之间(小于标准值10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的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监测期间,项目粉煤灰仓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介于3.6mg/m3~5.5mg/m3之间(小于标准值10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的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监测期间,项目炉渣仓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介于3.2mg/m3~5.1mg/m3之间(小于标准值10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的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监测期间,项目熟料库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介于4.1mg/m3~5.9mg/m3 之间(小于标准值10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的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监测期间,项目辊压、打散废气出口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介于4.3mg/m3~5.8mg/m3之间(小于标准值10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的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监测期间,项目主皮带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介于5.1mg/m3~7.2mg/m3之间(小于标准值10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的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监测期间,项目炉渣料坑及提升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介于3.2mg/m3~4.3mg/m3之间(小于标准值10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的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监测期间,项目熟料料坑及提升废气出口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介于4.6mg/m3~6.7mg/m3之间(小于标准值10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的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监测期间,项目半成品仓出口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介于3.8mg/m3~5.3mg/m3之间(小于标准值10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的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监测期间,项目混料及提升废气出口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介于6.4mg/m3~8.6mg/m3之间(小于标准值10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的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监测期间,项目散装废气出口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介于3.1mg/m3~3.7mg/m3之间(小于标准值10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的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监测期间,项目包装1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介于4.3mg/m3~5.6mg/m3之间(小于标准值10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的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监测期间,项目包装2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介于3.8mg/m3~5.1mg/m3之间(小于标准值10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的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监测期间,项目水泥仓1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介于3.4mg/m3~4.6mg/m3之间(小于标准值10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的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监测期间,项目水泥仓2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介于3.1mg/m3~4.1mg/m3之间(小于标准值10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的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监测期间,项目水泥仓3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介于4.1mg/m3~5.8mg/m3之间(小于标准值10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的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监测期间,项目矿粉仓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介于3.8mg/m3~5.7mg/m3之间(小于标准值10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的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83mg/m3,小于标准值(0.5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GB4915-2013),可以达标排放。 监测期间,项目厂区车间外1米处,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15mg/m3(小于标准值5.0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
| 1 | 基础减振,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基础减振,隔声等 | 厂区厂界噪声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2.1dB(A)。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
| 1 | 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公司;废液压油、废机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公司;废液压油、废机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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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