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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承建的**县****公司脱硫塔拆装工程拖欠何星等4人工资一案,我局于2025年9月5日立案。因你公司原注册地址已无法直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公司法定代表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峡人社监字〔2025〕第16号)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峡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07号),请注意查收。
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下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峡人社监字〔2025〕第16号) .docx
2.下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峡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07号)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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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