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委托****对鄂托克****文化宫建设项目地块土壤环境开展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鄂托克****文化宫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调查地块位于**自治区**市****庙镇鹰骏公园西侧、****酒店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38.35352°,东经106.661362°,地块面积为21918.065m2。
3、项目情况:地块历史上用地类型为草地,地块现变更为体育用地。
二、调查方案
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阶段为第一阶段调查,收集场地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人员访谈初步判断污染区域并进行现场走访和踏勘)。为进一步保证调查结果,本次调查布设16个土壤快筛监测点说明土壤环境质量。
三、调查结论
****通过场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现场土壤快筛检测、编制调查报告等工作,完成了地块的第一阶段调查。
调查总体结论:本次调查表层土壤的快速检测结果未发现异常,可以初步判断地块土壤不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情况。同时,现场踏勘时通过色、嗅感官判断,未发现污染痕迹。。
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及现场快筛监测数据,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及相关污染物;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调查地块的影响可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及后续工作。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调查编制单位负责。
四、公众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委托单位:****
调查单位:****
联系人:门文丽
联系方式:0471-****328
邮箱:****@qq.com
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您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来函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报告编制单位提交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