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永兴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6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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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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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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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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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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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县**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镇**路和晴岚东路交叉口扬天公馆14楼

成交金额:壹佰贰拾壹万捌仟元整(****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县**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胡磊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234****29884

五、评审专家名单:

罗文戈、陈东亚、王坤(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18955元;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1日

3.开标日期:2025年11月25日

4.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经理:胡磊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12月08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021。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利****政府西侧正**向90米

联系方式:刘庆伟 151****57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汇源北路324号附20号2楼

联系方式:朱鹏飞 150****37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庆伟 朱鹏飞

电 话:151****5729 150****3735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能力条件、分项报价表、业绩、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附件信息: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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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永兴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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