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其他仪器仪表 | 场车检验综合仪 | 凯晟 | KIVT-A | 台 | 1 | 否 | 是 | 是 | 一、功能能够实现TSG 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中定期(首次)检验的以下项目的检验:1、2.5.3转向系统;2、C3.5.1坡道驻车制动试验;3、C3.5.3制动距离测定;4、D3.1最大行驶速度测定;5、D3.4.1驻车制动试验;6、D3.4.2行车制动试验。具体要求:叉车:1、坡道驻车制动试验:上、下坡分别测试,显示坡度、操作力;2、制动距离测定:**、后退往返各1次,显示制停时的速度、制动距离以及**、后退各自的平均值;3、转向系统:舵柄、方向盘的操作力以及左右转向操作力的差值。观光车:1、最大行驶速度测定:往返两次,显示时间、距离、速度以及速度平均值;2、驻车制动试验:上、下坡分别测试,显示坡度、操作力;3、行车制动试验:往返各进行2次,显示制动时的制动力、实际速度、实际制动距离、修正后制动距离以及平均制动距离;4、转向系统:左右分别测量,显示两个方向的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二、需满足的要求1、总体要求能够实现TSG 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中首检和定期检验的相关项目检验要求,仪器小巧,使用方便、快捷。2、性能特点:2.1手持控制终端,监测检验过程,实时显示数字及曲线图,测量结果可记录。2.2仪器可单多模块使用,也可多模块共同使用。 2.3操控系统:Android操作系统,也可增加其他操作系统。2.4专用软件,具有实时数据采集,图像传输功能。2.5实现云平台管理功能,测试主机测量结果可上传云端,APP与云平台均可对云端数据进行管理,实现记录,储存,下载等相应管理功能。3、技术参数:3.1转向系统测量模块:1、力矩范围:0~500N﹒m 2、转向力范围:0~500N3、转向角范围:顺逆时针旋转均不小于1080°4、旋转速度:≤60°/s5、力矩精度:±0.1N﹒m 6、转向力精度:±0.1N7、转向角精度:±0.1°3.2 驻车制动试验测量模块:1、测量范围: 0-1000N2、测量精度:±1%3、无线传输方式:Bluetooth4、坡度测量范围:-60% ~﹢60%5、坡度测量精度:≤0.5%3.3制停距离检测模块:1、速度:0~50Km/h2、速度分辨率:0.01km/h3、测量精度:≤1%F.S;4、采样频率200hz、5、加速度分辨率:0.01m/s26、制停距离:0~100m分辨率:0.01m制停距离综合精度:±0.02m;加速度测量范围:±10G显示方式:实时速度及距离数字及曲线图。3.4最大行驶速度测定检测模块:1、速度范围:0~30Km/h2、速度精度:1%4、主要配置:专用手提箱、手持终端、检测系统、专用软件、蓝牙打印机、电源适配器、第三方计量证书、合格证、保修卡、说明书以及简单维修工具。5、质量保证1、整机质保1年,成本价终身维修,终身免费软件维护、升级及技术服务咨询。2、经考察,因误差原因,制停距离检测模块的原理不得采用GPS定位原理、编码器原理、RTK原理或加速度原理制造。注:1、各项功能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产品进行整合和调整,但功能不少于上述要求。2、因该设备为综合性检验设备,各符合的供应商应先与采购方进行必要的沟通,确保所提供的设备满足采购方的要求,未经采购方确认的投标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
供应商报价详情
采购人意见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