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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日(7天)
联 系 人:****环境局审批股
电 话:0594-****208
通讯地址:****中心 传真:0594-****07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建设 项目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批文 名称 | 文号 | 批复 时间 | 批文下载地址 |
| 诚拓****基地项目 | ****集团有限公司 | **省**县郊尾镇香安路2157号 | ****环境局关于****集团有限公司诚拓****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莆环审仙〔2025〕14号 | 2025年11月26日 |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