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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11-26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县****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4)款“小微企业价格优惠”修改为“投标人拟投本项目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评标时应当在原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0%作为其价格分”。标书代写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地址:**县茅坪镇**大道9号
联系人:代骥
联系电话:181****246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茅坪镇归州一街20号
联系人:何颜洪
联系电话:136****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