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对其公开发行永续中期票据承销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内容及要求 |
发行费率 |
| 公开发行永续中期票据承销商采购项目 (国内服务) |
1 |
项 |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
0.8‰/年 |
(四)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开展主承销业务的能力,****银行****协会认定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资格(投****银行****协会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不存在因自身受到相关行业处罚而导致影响发行或发行受阻的情况,因上述因素导致影响或发行受阻,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3.3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次债券项目出具同意承销的相关批复文件,****公司立项批复文件,****分行****分行以上)出具的承销批复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同****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om/) 一起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前下载,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标书代写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8日上午9:30(**时间);标书代写
2、开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开标5室(**市**区陈赞贤大道城发东顺园西北侧约180米)。届时请各投标人代表携带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采购活动,签到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或逾期递交投标人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注:本项目为见面开标,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现场签到和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标书代写
(八)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项目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自主选择支****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提交的,****银行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投标的,从****银行账户)一次性全额转入招标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银行****公司明珠支行;账号:1314 5923 0000 0355 62),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否则投标无效。****银行转账(电汇)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投标人采用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保函具体开具请参照《赣市发改政策字[2020]676号》文件,保函受益人名称为:****)方式的,须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的原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无效。****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或汇票或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或汇票或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保函或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标书代写
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需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向发行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承销合同等相关合同的签订。缴纳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银行保函,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9”执行)。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发行人要求发行成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成****银行****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核准总额的比例退还;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满额发行的,剩余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付款及结算方式:
1、本次债券发行费用按实际销售及募集到位资金予以据实支付。
2、本项目发行费用=当期债券发行面值总额×发行年限×年发行费率,发行费用按发行金额分阶段支付,发行成功并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80%,剩余部分自前笔款项支付后在剩余年度,按年平均支付(每次付款前均需向发行人提供发票)。招标人为中标人垫付的相关费用在招标人第一次支付发行费用时全部扣回。
3、发行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发行人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若因票据本身原因造成招标人审计、税务稽查风险,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十)联系方法:
1.招标人:****
地址:**省**市章****收费站出口右侧
电话:0797-****692
联系人:赖女士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红都大道嘉福尚江尊品一期3-110
电话:0797-****200
邮箱:****@163.com
联系人:曾梦凯
3.代理机构开户行信息:
户 名:****;
开户行:****银行****公司明珠支行;
账 号:1314 5923 0000 0355 62)
(此账号用作收取投标保证金,转账时烦请备注项目编号)
4.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审计部
监督电话;0797-****879
5.公告发布网址:**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s://www.****.cn/)、**省招标投标网(http://www.****.cn/)、****集团有限公司(ww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