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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6年**县屏都街道高标准农田及耕地功能恢复项目部分内容作如下补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4 商务标评审:标书代写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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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投标人在评标基准价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下浮率为10%(含)-11.9%(含)(****4330元(含)-****1483元(不含))的为好;标书代写 投标报价下浮率为8.0%(含)-10%(不含)(****1538元(含)-****4330元(不含))的为较好; 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0%(含)-8.0%(不含)(****8745元(含)-****1538元(不含))的为一般; 其他的为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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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统一修改为: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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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投标人在评标基准价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下浮率为10%(含)-11.9%(含)(****4330元(含)-****1483元(含))的为好;标书代写 投标报价下浮率为8.0%(含)-10%(不含)(****1538元(含)-****4330元(不含))的为较好; 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0%(含)-8.0%(不含)(****8745元(含)-****1538元(不含))的为一般; 其他的为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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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