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感染性疾病救治中心(二期)建设项目施工【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投资项目名称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公告性质
****医院(********中心(二期)建设项目施工
****医院(********中心(二期)建设项目施工
****医院(********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A01-124********886991F-****1120-000001-1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医院(********中心(二期)建设项目(标段(包)编号:****)

招标答疑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医院(********中心(二期)建设项目于2025年11月21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司等网站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就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复和澄清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疑问:

1、根据《****建设局关于启用(SGZB—202305)的通知》中要求: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项目,凡在2023年6月1日起发布施工招标公告的,采用本《示范文本》(2023版)编制招标投标文件。范本中对于企业获得奖项的年限要求为近5年,而本次招标文件第101页“综合评分表”第一项,关于“企业获得奖项”一条中,将企业获得奖项的有效评审时间限定在近三年,即“2022年1月1日至今”,与范本要求不一致。是否调整为将企业获奖时间改为近五年,即“2020年1月1日至今”标书代写

答:根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305)(以下均简称“示范文本”)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综合评分表》指引:“★ 本表中商务和技术部分的分数组成、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仅作示例,并非强制性要求。本评审项不调整。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第102页“综合评分表”中关于“企业纳税情况”一条,有此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要求只计算联合体其中一方的累计次数”。****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建项目,对投标人纳税诚信度要求较高,是否可以改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1.16工程款付款方式“预付款:签订合同并确认进场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30%。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的比例逐步扣回,直到扣完为止”。请问预付款扣回是每期申请进度款后,即扣除所申请进度款中合同总价的10%金额,还是扣除所申请进度款的10%金额,请明确。

答:按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的比例扣回,具体详见施工合同。

4、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1.16工程款付款方式“进度款:1)工程款按施工进度付款,具体为:工程款按月进度付款,付款申请最低额度不少于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5%。2)承包人必须将“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工程付款申请书”呈报监理单位核实、由发包人和使用(管理)单位审核,并经有关审批程序审批后在10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工程款至承包人专用账户。3)付至工程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85%后暂不再付款(含预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后,扣除质量保证金,其余款在30日内付清”。 进度款中每次申请最低额度不少于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5%,鉴于总工期540日历天(约18个月),该支付方式实际无法按月支付工程款,请问进度款支付方式是否可调整为按当月已完工程量支付如无法调整,按招标文件支付方式理解,每期申请的进度款按要求完成审批后,是否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承包人专用账户

答:按施工进度付款,付款申请最低额度不少于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5%。该工程使用财政资金,****政府相关部门直接支付。

二、招标文件澄清:

1、补充医疗专项主材品牌推荐表,详见本答疑澄清通知附件一。

2、中标单位须向评标副场支付交易服务费,金额为中标金额的万分之五。标书代写

3、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不影响编制投标文件,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不变。标书代写

****

2025年11月26日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