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名称:草田漾单元****地块;
地块面积:44942m2;
地理位置:**省******新区**街道长东片区草田漾单元;
土地权使用人单位:****管理委员会;
地块用地性质: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7日,完成对本地块土壤、底泥、地表水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样品检测工作,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指标****研究院****实验室进行检测。我公司根据建设用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具体调查结论如下:
(1)土壤、底泥环境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共设置土壤监测点8个(含对照点1个),采样并送检了41组土壤样品(含对照点土壤样品4****实验室分析。
本次调查共设置3处底泥点位,采集并送检4组地下水样品(含1****实验室分析。
本次调查土壤、底泥样品监测项目: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检测项目以及特征因子pH值、总铬、锌、菲、蒽、芴、芘、苊、苯并[g,h,i]芘、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共计56项。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中pH值(无量纲)、镍、铜、锌、铬、镉、铅、总汞、总砷、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氯苯、1,2-二氯苯、被检出。其中氯苯、1,2-二氯苯仅在T6点位5-6m深层样中检出。仅在T4点位1.5-2m检出。石油烃(C10~C40)较多检出于T3、T4、T6、对照点点位,均在道路边。分析为交通工具和农机具滴漏引起浓度上升。所有土壤检出指标检测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底泥样品中镍、铜、锌、铬、铅、汞、砷、石油烃(C10-C40)、pH值(无量纲)、镉、总氟化物检出,其他指标均未检出。所有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选值、《**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选值。
(2)地下水环境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共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1个),采集并送检5组地下水样品(含1组****实验室分析。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上述土壤检测指标56项,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碘化物、硒。共计78项。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pH值、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色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总硬度(以CaCO3计)、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氯离子、硫酸盐、总砷、总硒、铬、镍、铜、锌、镉、铅、铝、锰、钠、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芴、苯并[b]荧蒽,29个指标有检出,其他指标均未检出。
检测结果中浊度(NTU)、氨氮指标检测值超过GB/T 14848-2017的Ⅳ类限值,其余检测结果均低于GB/T 14848-2017的Ⅳ类限值。分析可能是由于地块内村民种植养殖活动导致。
调查地块拟用于居住用地,浊度(NTU)、氨氮指标为非毒理性指标且地块内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因此对本地块用地需求不产生影响。
(3)地表水环境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共设置3处地表水点位,采集并送检4组地下水样品(含1****实验室分析。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检测表1所规定的全部指标: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烃(C10-C4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合计22项。
本次调查地表水样品中pH值、水温、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石油类、总砷、总硒、铜、锌、铅检出,其余指标均未检出。其中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质量标准限值。均优于Ⅴ类质量标准限值。均为非毒理性指标,为有机和营养物质为主的污染,结合人员访谈和踏勘信息,分析可能是由于地块内村民小规模种植多种蔬菜、养殖鸡鸭鱼此类活动导致。
(4)质控总结
本次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对“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污染识别结论、****实验室分析”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结果表明,本次调查资料收集全面、翔实,能支撑污染识别结论;现场踏勘全面,无重点区域遗漏;人员访谈合理、全面,包含不同类型的访谈对象;污染识别结论准确,明确了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可能的污染源;现场采样严格遵守相应技术规范,样品保存及运输均符合要求;实验室分析以空白样品测试、精密度测试、准确度测试对本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结果表明质控样品结果良好,未出现不符合要求的质控结果,证明了检测过程中无异常,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因此,本次调查质量控制符合要求,出具结果准确可靠。
(3)总体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底泥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中浊度(NTU)、氨氮指标检测值超过GB/T 14848-2017的Ⅳ类限值,其余检测结果均低于GB/T 14848-2017的Ⅳ类限值。地表水样品中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质量标准限值。均优于Ⅴ类质量标准限值。调查地块拟用于居住用地,以上指标均为非毒理性指标且地块内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因此对本地块用地需求不产生影响。
综上,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草田漾单元****地块历史用地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可用于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一步详细调查。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符合第一类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