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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5MA6KHGQY6H | 建设单位法人:吴应云 |
| 罗成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双****园区标准化厂房15栋 |
| **市双江县畜禽定点屠宰及配套加工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C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勐勐镇闷乐村闷乐组 |
| 经度:99.8064 纬度: 23.448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2 |
| 临环审〔2023〕18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25MA6KHGQY6H001V |
| 2023-1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69.9 |
| 197.8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5MA6KHGQY6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璟恒****公司 |
| ****0100MA6P5DLP1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6KW1FH8F | 竣工时间:2024-08-20 |
| 2024-08-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05 |
| 2025-10-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22GUiyI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23652m2,全厂总建筑面积7756.6m2。项目主要建设猪、牛、家禽三条屠宰加工生产线,其中生猪屠宰量15万头/年,牛屠宰量2万头/年,家禽屠宰量20万只/年,同时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固废等环保治理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1#生猪屠宰车间及配套的辅助用房、环保设施等。项目实际建设了1栋生猪屠宰生产厂房和辅助用房,只涉及生猪屠宰,屠宰规模为15万头/年。 |
| 项目分期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1#生猪屠宰车间及配套的辅助用房、环保设施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猪屠宰工艺: 生猪进场→检验称重→待宰间观察→冲洗→麻电、起吊→刺杀、放血→清洗→头部检疫→烫毛、刮毛→开膛、剖腹、取内脏、检疫→猪酮体、内脏、头、蹄、尾 猪酮体→劈半→清洗→预冷排酸→外售 头、蹄、尾→烫毛、拔毛→清洗→外售 白内脏→去内容物→清洗→外售 心、肝、肺→分离→清洗→外售 牛屠宰工艺: 活牛进场→检验称重→待宰间观察→冲淋→麻电→刺杀、放血→清洗→转挂、预剥→剥皮、去头→开膛取内脏 头、蹄、尾→烫毛、拔毛→清洗→复检→外售 牛酮体→劈半→清洗、复检→预冷排酸→分割包装→外售 牛皮→外售 白内脏→去内容物→清洗→外售 心、肝、肺→分离→清洗→外售 家禽屠宰工艺: 活鸡进场→检验称重→待宰间观察→吊挂→麻电→刺杀、放血→浸烫、脱毛→掏嗉、掏膛→清洗→预冷→沥水→分割、清洗→检验、包装→外售 活鸭、鹅进场→检验称重→待宰间观察→吊挂→麻电→刺杀、放血→浸烫、脱毛→浸蜡脱毛→掏嗉、掏膛→清洗→预冷→沥水→分割、清洗→检验、包装→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生猪屠宰工艺: 生猪进场→检验称重→待宰间观察→冲洗→麻电、起吊→刺杀、放血→清洗→头部检疫→烫毛、刮毛→开膛、剖腹、取内脏、检疫→猪酮体、内脏、头、蹄、尾 猪酮体→劈半→清洗→预冷排酸→外售 头、蹄、尾→烫毛、拔毛→清洗→外售 白内脏→去内容物→清洗→外售 心、肝、肺→分离→清洗→外售 |
| 项目分期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1#生猪屠宰车间及配套的辅助用房、环保设施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产厂房恶臭:牛、家禽屠宰生产厂房及时清理禽畜粪便及产生恶臭的固体废物,加强羽毛管理,防止羽毛堆积发酵产生恶臭,喷洒生物除臭剂,1套108000m3/h换气系统。生猪屠宰生产厂房恶臭:及时清理生猪粪便及产生恶臭的固体废物,加强猪毛管理,防止猪毛堆积发酵产生恶臭,喷洒生物除臭剂,1套65000m3/h换气系统。 ②无害化处理设备恶臭:无害化处理设备自带1套生物除臭装置,主要活性炭吸附除臭,配置4000m3/h的引风机+15m高排气筒。 ③污水处理站恶臭:有恶臭气体产生的各处理单元用盖板遮盖,同时要求运营期定期在污水处理设备房喷洒除臭剂(大力克、万洁芬等),经治理后呈无组织排放。 ④粪污收集房恶臭:拟采用喷洒生物除臭剂(大力克、万洁芬等)去除粪污收集房的恶臭。 ⑤经抽油烟机+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囱外排,油烟净化效率80%,风机有效风量4000m3/h。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污水:设置1个0.2m3的油水分离器,1个15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处理站处理。 ②厂区综合废水:拟建1个550m3/d****处理站,主体工艺为“格栅池+混凝沉淀池+隔油池+气浮池+中间水池+厌氧池+消毒池”治理工艺。 ③初期雨水:拟建1个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前15min雨水量。 (3)噪声防治措施 ①采用低噪声设备; ②对所有动力机械噪音均必要的减振装置、隔声罩壳,选用隔音效果好的建筑材料,风机安装消音器。 ③合理布置生产设备。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粪便、胃肠容物统一运至项目粪污收集房暂存后,外售双江督富生****公司用作有机肥生产原料; ②不可食内脏、碎肉、淋巴、屠宰废物、病死禽畜及检疫不合格品等清运至项目区无害化处理方进行无害化处置后外售外售双江督富生****公司用作有机肥生产原料; ③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掏,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④食堂泔水及油污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 ⑤包装固废集中收集后可回收的出售给废品收购商,不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项目区附近生活垃圾清运点; ⑥废蜡由厂家回收提纯再利用; ⑦废机油、沾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机油能回用设备润滑的回用于设备润滑,回用不完的委托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沾油抹布已经混入生活垃圾的可按生活垃圾来管理,最初收集时原则上按危废收集,****管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应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贮存。 ⑧防疫固废、检验废液和废旧试剂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项目区附近生活垃圾清运点。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即从源头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在工艺、设备、污水收集、处理及储存设施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②重点防渗区:污水处理站、粪污收集房、事故池、屠宰生产厂房,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废晢存间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防渗要求: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③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油水分离器、初期雨水收集池、化粪池、无害化处理间等区域等区域,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1.5m,渗透系数≤1×10-7cm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④办公楼、设备房、道路、停车场、门卫等区域不采取专门针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地基处理应分层压实或一般地面硬化措施。 ⑤建立项目区的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防渗系统检查计划、地下水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站下游10m处拟建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用于监测厂区地下水水质动态,每年监测1次;在发生泄漏事故后每月监测1次。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设置泄漏收集管道、事故废水导流措施。 ②设置1个容积800m3的事故池,用于收集发生火灾、爆炸、污水处理站发生事故等情形下的事故废水。 ③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要求认真编制项目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局双江分局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猪屠宰生产厂房恶臭:及时清理生猪粪便及产生恶臭的固体废物,加强猪毛管理,防止猪毛堆积发酵产生恶臭,喷洒生物除臭剂,1套65000m3/h换气系统。 ②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水处理站能密闭的单元采取盖板遮盖,不能密闭的单元设置围挡+顶棚,同时要求运营期定期在污水处理设备房喷洒除臭剂(大力克、万洁芬等),经治理后呈无组织排放。 ③粪污收集房恶臭:喷洒生物除臭剂(大力克、万洁芬等)去除粪污收集房的恶臭。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项目不设置食堂; ②员工生活****处理站的调节池,调节池容积为128m3,满足储存要求。 ③1****处理站,处理规模150m3/d,布置于项目区北侧,主要采用“格栅池+混凝沉淀池+隔油池+气浮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消毒池”治理工艺。 ④1个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前15min雨水量 (3)噪声防治措施 ①采用低噪声设备; ②噪声设备设置在厂房内,设置减振措施。 ③合理布置生产设备。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①粪便、胃肠容物统一运至项目粪污收集房暂存后,外售双江督富生****公司用作有机肥生产原料; ②不可食内脏、碎肉、淋巴、屠宰废物、病死猪及检疫不合格品等暂存在移动冷冻库中,定期委托**沧******公司清运; ③****处理站污泥委托****定期清运; ④包装固废集中收集后可回收的出售给废品收购商; ⑤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废液由密闭装置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交由******公司处置。 ⑥项目运行至今设备未进行检修过,无废机油产生,****已与******公司签订废机油处置协议,后续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交由******公司清运处置。 ⑦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定期清运。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污水处理站、屠宰生产厂房已按照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建设,做到防风、防雨、防晒,衬裙、基础进行了重点防渗处理。 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建设,做到防风、防雨、防晒,衬裙、基础进行了重点防渗处理。 各主体工程基础工程均已通过验收。 ②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均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采用C30(P6)抗渗混凝土建设,能够满足一般防渗要求,基础工程均已通过验收。 ③辅助用房、道路、停车场、门卫等区域已采取混凝土硬化。 ④厂区西侧绿化带中设置1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设置标识标牌。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项目区布置有泄漏收集管、事故废水导流措施等。 ②项目北侧设置一个容积为200m2的卧式不锈钢水箱,用于收集发生火灾、爆炸、污水处理站发生事故等情形下的事故废水。 ③项目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环境局双江分局备案。 |
| (1)项目分期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1#生猪屠宰车间及配套的辅助用房、环保设施等。 (2)病死猪、检验不合格品、屠宰固废委托**沧******公司处理,因此取消无害化设备的建设。 (3)项目不设置食堂,无食堂泔水和废油脂产生。 (4)因为牛屠宰、家禽屠宰生产线未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50m3/d,验收期间屠宰量为36164头/年(100头/天),废水产生量为34.003m3/d,换算成15万头/年,废水产生量为141.2m3/d,****处理站规模可满足满负荷生猪屠宰的污水量。 (5)事故池容积减小,项目生产废水实际每天排放34.003m3/d,现有容积可满足事故废水储存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公司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保障环境安全。 (3)项目竣工后,建设公司要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 (4****公司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污。 (5****环境局双江分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的性质、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生猪屠宰规模减小,但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 项目2023年12月12日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12月15开工建设,批复时间与开工建设时间小于五年。 (2)项目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环境局双江分局备案,备案编码为:530925-2025-009-L。 (3)现在正在办理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4)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025MA6KHQY6H001V (5)本项目已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现在正在办理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5.1477 | 0 | 0 | 0 | 5.148 | 5.148 | |
| 0 | 5.6 | 68.457 | 0 | 0 | 5.6 | 5.6 | |
| 0 | 1.225 | 6.79 | 0 | 0 | 1.225 | 1.22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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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 污水处理站处理(150m3/d) | 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pH、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动植物油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处理厂的纳管标准。 |
| 1 | 生猪屠宰生产厂房设置1套65000m3/h换气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二级标准中厂界限制要求 | 生猪屠宰生产厂房设置1套65000m3/h换气系统。 |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H3、H2S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二级标准中厂界限制要求。 |
|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设置在厂房内,设置减振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采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设置在厂房内,设置减振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设备 | 项目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①即从源头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在工艺、设备、污水收集、处理及储存设施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②重点防渗区:污水处理站、粪污收集房、事故池、屠宰生产厂房,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废晢存间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防渗要求: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③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油水分离器、初期雨水收集池、化粪池、无害化处理间等区域等区域,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1.5m,渗透系数≤1×10-7cm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④办公楼、设备房、道路、停车场、门卫等区域不采取专门针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地基处理应分层压实或一般地面硬化措施。 ⑤建立项目区的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防渗系统检查计划、地下水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站下游10m处拟建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用于监测厂区地下水水质动态,每年监测1次;在发生泄漏事故后每月监测1次。 | ①污水处理站、屠宰生产厂房已按照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建设,做到防风、防雨、防晒,衬裙、基础进行了重点防渗处理。 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建设,做到防风、防雨、防晒,衬裙、基础进行了重点防渗处理。 各主体工程基础工程均已通过验收。 ②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均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采用C30(P6)抗渗混凝土建设,能够满足一般防渗要求,基础工程均已通过验收。 ③辅助用房、道路、停车场、门卫等区域已采取混凝土硬化。 ④厂区西侧绿化带中设置1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设置标识标牌。 |
| 1 | ①粪便、胃肠容物统一运至项目粪污收集房暂存后,外售双江督富生****公司用作有机肥生产原料; ②不可食内脏、碎肉、淋巴、屠宰废物、病死禽畜及检疫不合格品等清运至项目区无害化处理方进行无害化处置后外售外售双江督富生****公司用作有机肥生产原料; ③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掏,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④食堂泔水及油污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 ⑤包装固废集中收集后可回收的出售给废品收购商,不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项目区附近生活垃圾清运点; ⑥废蜡由厂家回收提纯再利用; ⑦废机油、沾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机油能回用设备润滑的回用于设备润滑,回用不完的委托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沾油抹布已经混入生活垃圾的可按生活垃圾来管理,最初收集时原则上按危废收集,****管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应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贮存。 ⑧防疫固废、检验废液和废旧试剂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项目区附近生活垃圾清运点。 | ①粪便、胃肠容物统一运至项目粪污收集房暂存后,外售双江督富生****公司用作有机肥生产原料; ②不可食内脏、碎肉、淋巴、屠宰废物、病死猪及检疫不合格品等暂存在移动冷冻库中,定期委托**沧******公司清运; ③****处理站污泥委托****定期清运; ④包装固废集中收集后可回收的出售给废品收购商; ⑤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废液由密闭装置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交由******公司处置。 ⑥项目运行至今设备未进行检修过,无废机油产生,****已与******公司签订废机油处置协议,后续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交由******公司清运处置。 ⑦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定期清运。 |
| 1 | ①设置泄漏收集管道、事故废水导流措施。 ②设置1个容积800m3的事故池,用于收集发生火灾、爆炸、污水处理站发生事故等情形下的事故废水。 ③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要求认真编制项目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局双江分局备案。 | ①项目区布置有泄漏收集管、事故废水导流措施等。 ②项目北侧设置一个容积为200m2的卧式不锈钢水箱,用于收集发生火灾、爆炸、污水处理站发生事故等情形下的事故废水。 ③项目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环境局双江分局备案,备案编码为:530925-2025-009-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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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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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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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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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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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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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