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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县****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朱益君
2、地 址:**县安洲街道环**路金色和泰 商务楼
二、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的时候,发现仙****检测中心净化通风系统维修项目(项目编号:****)、**县2024年-2026年农作物种子储备项目(项目编号:XJAZGC-2024-4)、**县2023年重点污染减排项目委托技术运营项目(项目编号:XJAZGC-2023-23)和2024****人民政府拆违拆临治乱工程(项目编号:XJAZGC-2024-2)这四个项目均存在未被妥善保存开标、评标过程的音频视频资料的问题。
三、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四、处罚结果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五、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26日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 系 人:****采监科
3、联系电话:0576-****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