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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0MA6P96UE1G | 建设单位法人:张吉 |
| 王昆银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开发区**路1号 |
| ****年产150吨盐酸纯化碳纳米管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27--060-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1-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曲****开发区 |
| 经度:103.72993 纬度: 25.53994 | ****机关:****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1 |
| 曲开环审〔2024〕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0MA6P96UE1G001R |
| 2021-05-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0MA6P96UE1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386555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6PUBXP93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22OrnGM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碳纳米管厂房内东侧闲置区域**一套盐酸纯化碳纳米管装置,在现有碳纳米管厂房外北侧拆除闲置三级碱洗塔用于盐酸储罐的建设,以盐酸纯化替换原项目硝酸纯化工艺,其余工艺及产能(碳纳米管产能150t/年)维持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碳纳米管厂房内东侧闲置区域**一套盐酸纯化碳纳米管装置,在现有碳纳米管厂房外北侧拆除闲置三级碱洗塔用于盐酸储罐的建设,以盐酸纯化替换原项目硝酸纯化工艺,其余工艺及产能(碳纳米管产能150t/年)维持不变。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碳纳米管厂房内东侧闲置区域**一套盐酸纯化碳纳米管装置,在现有碳纳米管厂房外北侧拆除闲置三级碱洗塔用于盐酸储罐的建设,以盐酸纯化替换原项目硝酸纯化工艺,其余工艺及产能(碳纳米管产能150t/年)维持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碳纳米管厂房内东侧闲置区域**一套盐酸纯化碳纳米管装置,在现有碳纳米管厂房外北侧拆除闲置三级碱洗塔用于盐酸储罐的建设,以盐酸纯化替换原项目硝酸纯化工艺,其余工艺及产能(碳纳米管产能150t/年)维持不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各项防尘措施,定期清扫,优化作业方案,减小设备拆装、焊接等施工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现有公共处理设施处理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确保施工场地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妥善合理、合法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旧设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存。 (二)强化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酸洗及离心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冷凝+酸雾净化塔(碱液)”系统处理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后经对应高度排气筒排放;盐酸储罐酸雾收集经喷淋式酸雾吸收器处理后排放;回收酸罐、废酸罐、回水罐酸雾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运营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废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加强生产设备设施维护,强化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工艺指标参数控制,杜绝非正常排放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分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厂区已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排放;车间废水处理排放口“总镍”污染因子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限值要求后****处理站处理;项目外排水质统一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加强产噪设备管理及维护,通过减震以及厂房内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认真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同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可作为原料利用的固体废物应及时利用;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转运过程中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规定执行,并做好台账记录;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结合项目实际编制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和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防止非正常排放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已严格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施工场地定期洒水、设备安装对室内进行通风换气、对建筑垃圾及包装废弃物应及时处理、清运。在施工期间没有发生环保事投诉事件。 项目在租用厂房内部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期间噪声影响小。 施工固废已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现场没有乱堆放情况。 已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盐酸储罐产生的酸雾经储罐顶呼吸阀排气口排至喷淋式酸雾吸收器(设置于DA007旁)内处理后通过22mDA007排气筒排放;废酸罐及酸回收罐等工段产生的酸雾经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箱(设置于DA007旁)进行吸附处理后通过22mDA007排气筒排放;酸洗釜、酸洗缓存釜及离心机产生酸雾经冷凝+酸雾净化塔(碱液)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统一由新增22mDA007排气筒排放。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DA007排气筒出口氯化氢平均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标准值及相应速率排放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厂界无组织废气厂区上风向、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分质”,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经含镍废水车间预处理系统预处理后排入厂区已建生产废水综合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监测结果,含镍车间废水预处理系统出水口废水镍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厂区已建生产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出水口五日生化需氧、悬浮物、石油类、铁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因子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限值要求. 已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得知,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已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一般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危险废物收集、临时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识标牌满足《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2023),已建立台账。 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完善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530361-2025-018-H),已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并按要求后期开展应急演练。已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防止非正常排放事故发生。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严格按照《报告表》确定的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开展监测工作。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正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办理自主验收,项目已严格按照《报告表》确定的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开展监测工作。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项目已建设完成。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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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依托厂区内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包含:含镍废水车间预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综合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300m3/d,含镍废水车间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废水调节+混凝+沉淀+反调节+砂滤+除镍、钴树脂,位于碳纳米管车间北侧,用于处理工艺废水,处理后的废水除回用外,其余排入生产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处理; 生产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软化树脂+UF超滤膜+反渗透+ED离子膜浓缩+MVR蒸发器,用于处理含镍废水车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以及厂区内的其它废水,位于3号厂房内南侧 | 项目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氯化物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A级标准,车间废水处理排放口“总镍”污染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 | 依托厂区内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包含:含镍废水车间预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综合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300m3/d,含镍废水车间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废水调节+混凝+沉淀+反调节+砂滤+除镍、钴树脂,位于碳纳米管车间北侧,用于处理工艺废水,处理后的废水除回用外,其余排入生产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处理; 生产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软化树脂+UF超滤膜+反渗透+ED离子膜浓缩+MVR蒸发器,用于处理含镍废水车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以及厂区内的其它废水,位于3号厂房内南侧 | 含镍车间废水预处理系统进水口(W1)、含镍车间废水预处理系统出水口(W2)、污水处理站污水排放口监测 |
| 1 | 盐酸储罐产生的酸雾经储罐顶呼吸阀排气口排至喷淋式酸雾吸收器内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酸罐及酸回收罐等工段产生的酸雾经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箱进行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酸洗釜、酸洗缓存釜及离心机产生酸雾经冷凝+酸雾净化塔(碱液)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统一由新增22mDA006排气筒排放,设计风量为3000m3/h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 | 盐酸储罐产生的酸雾经储罐顶呼吸阀排气口排至喷淋式酸雾吸收器(设置于DA007旁)内处理后通过22mDA007排气筒排放 废酸罐及酸回收罐等工段产生的酸雾经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箱(设置于DA007旁)进行吸附处理后通过22mDA007排气筒排放 酸洗釜、酸洗缓存釜及离心机产生酸雾经冷凝+酸雾净化塔(碱液)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统一由新增22mDA007排气筒排放(环评该排气筒编号为DA006,排污许可该排气筒编号为DA007),实际风机风力为2664-5268m3/h | DA007排气筒出口 |
| 1 | 隔声降噪措施(设施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隔声降噪措施(设施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N1:厂界东外1m、N2:厂界南外1m、N3:厂界西外1m、N4:厂界北外1m,共4个监测点位, |
| 1 | (五)认真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同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可作为原料利用的固体废物应及时利用;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转运过程中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规定执行,并做好台账记录;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已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一般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危险废物收集、临时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识标牌满足《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2023),已建立台账。 |
| 厂区内已建污水处理系统包含:含镍废水车间预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综合处理系统。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300m3/d 含镍废水车间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废水调节+混凝+沉淀+反调节+砂滤+除镍、钴树脂,位于碳纳米管车间北侧,用于处理工艺废水,处理后的废水除回用外,其余排入生产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处理; 生产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软化树脂+UF超滤膜+反渗透+ED离子膜浓缩+MVR蒸发器,用于处理含镍废水车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以及厂区内的其它废水,位于3号厂房内南侧,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项目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在线监测指标为pH、COD、总氮及总磷。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厂区内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包含:含镍废水车间预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综合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300m3/d,含镍废水车间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废水调节+混凝+沉淀+反调节+砂滤+除镍、钴树脂,位于碳纳米管车间北侧,用于处理工艺废水,处理后的废水除回用外,其余排入生产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处理; 生产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软化树脂+UF超滤膜+反渗透+ED离子膜浓缩+MVR蒸发器,用于处理含镍废水车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以及厂区内的其它废水,位于3号厂房内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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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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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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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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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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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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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