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300MB****913J/2025-****66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26 | 发布机构: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得****公司玻璃器皿再加工项目、山****公司年产2万吨塑料制品母料及年产1万吨新能源汽车塑料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0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076
电子邮箱: htxhbjxkk@zb.****.cn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1 | 玻璃器皿再加工项目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起凤镇辛泉村东。 | **得****公司 | ******公司 | 一、项目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起凤镇辛泉村东。项目租赁现有厂房3座(A02、A03、A05号),占地面积为1800平方米,购置清洗烘干一体机、半自动上色机、全自动上色机、电烤箱、网带电烤窑炉、丝印机等主要生产设备10台(套),项目以玻璃器皿为主要原料,通过清洗、烘干、喷涂(贴花、烤花)、烘干、检查、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玻璃烛台500万只、玻璃装饰品100万只。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一)项目喷涂烘干废气、丝印烘干有机废气、烤花有机废气经气旋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 重点控制区 要求;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二)项目产生的废水为上色机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浓水、喷淋塔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园区****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上色机清洗废水在桶内沉淀后同喷淋塔废水、****园区****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按照固体废物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废纸箱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膜件由厂家回收;废白纸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 |
| 2 | 年产2万吨塑料制品母料及年产1万吨新能源汽车塑料配件项目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马桥镇张田路77号。 | 山****公司 | ******公司 | 一、项目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马桥镇张田路77号。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厂区占地面积约4666.67m2,购置搅拌系统、挤出系统、注塑系统等主要生产设备15台(套),并配备相关环保设备。塑料制品工艺:项目以外购碳酸钙、石蜡、硬脂酸、PE塑料颗粒、PP塑料颗粒为主要原料,通过投料、搅拌、熔融挤出、冷却成型、切粒、筛选检验等主要工序加工生产;新能源汽车塑料配件:外购塑料制品母粒、PE塑料颗粒、PP塑料颗粒,通过投料、搅拌、注塑、冷却成型、检验、包装入库。项目建成后,年产2万吨塑料制品母料和1万吨新能源汽车塑料配件。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 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12-370321-89-01-946580)。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一)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塑料制品母料生产过程中挤出工段产生的废气,新能源汽车塑料配件产品生产过程中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经 油烟净化处理(静电磁场吸附)+二级活性炭 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有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按照固体废物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项目产生的布袋除尘器粉尘、布袋除尘器破损布袋、破损废包装袋、塑料汽车配件废品、挤出系统更换过滤网集中收集后委托处置;母料颗粒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油烟净化器捕集的废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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