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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单位:
********中心**7幢公共区域改造提升项目-装修项目【招标编号:****】重要通知(二)如下:
1.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时间调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任意一期均可。
2.招标文件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删除“需提供履约担保的机构需在**市区开设营业场所”,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重要通知作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此重要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重要通知为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