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用人单位:
临近岁末,正值工资结算高峰。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治理欠薪冬季行动部署精神和要求,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各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在内的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拖欠或克扣。各用人单位要切实排查化解欠薪风险隐患,想方设法解决职工“急难愁盼”,保障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保障劳动者正常生活。
二、自觉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各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施工单位应认真****公司的经营资格和相应资质,确保劳务分包单位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自觉防范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各用人单位要依法及时支付劳动报酬,避免因欠薪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工会和人社部门将密切关注各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司法等有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共同防范欠薪违法行为,对存在欠薪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采取必要措施,为助力****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让我们一起努力!
职工服务热线“12351”。
****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