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市次曲**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施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活动,已于2025年10月31日17时至2025年11月3日17时,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治区水利网等平台上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间,我单位及****收到投标人提出的书面质疑。针对质疑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委员会进行了复核。
一、变更原因
****委员会复核审查,****一中标候选人****工程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3中关于“安全生产费用须单独列项并达到2.5%规定比例”的要求。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
二、变更依据及决定
****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市次曲**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施工)第二次复核报告》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招标人现决定如下:
1.****一中标候选人****工程局有限公司的投标。
2.****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新的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三、公示期
本变更公告的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6日18时至2025年12月1日18时。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变更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招标人:****
地址:**南路10号
联系人:阿旺平措
联系电话:180****611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柳梧新区好城桑旦林二期27幢4号
联系人:夏女士
电 话: 158****9416
电子邮件: ****@qq.com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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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