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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裕德广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那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09.593565°,北纬 19.519610°)
核心规模:总占地面积 9800.30㎡(约 14.7 亩),均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 8752.57㎡,含 1 栋 6 层综合楼及 2 栋 2 层商铺,配套 96 个生态停车位;土石方挖方 1683m3、填方 1683m3,无借方及弃方;总投资 5000.00 万元(土建投资 2250.98 万元),工期 6 个月(2025 年 7 月 - 12 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治理度目标 98%,林草覆盖率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