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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欣****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仙人渡镇雷家牌坊村二组 21 号
核心规模:总占地面积 0.66hm2(6585.23㎡),均为永久占地;**干粮房、烘干房、库房、宿舍、晒场及景观绿化等设施,总建筑面积 6585.23㎡;土石方挖方 0.06 万 m3、填方 0.06 万 m3,无借方及弃方;总投资 280 万元(土建投资 100 万元),工期 3 个月(2023 年 7 月 - 2025 年 4 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治理度目标 95%,林草覆盖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