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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基地产业项目
建设单位:**电气清洁能源 (**) 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口镇刘家庄村北侧、****中心坐标:东经 121°29′44″,北纬 36°48′30″)
核心规模:总占地面积 4.5260hm2(45260㎡),均为永久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 25974.95㎡,建设车间、办公楼、危险品库等设施,配套 68 个植草砖停车位及 0.5562hm2 绿化工程;土石方挖方 2.404 万 m3(含表土剥离 0.12 万 m3),填方 2.404 万 m3,无借方及弃方;总投资 400000 万元(土建投资 7357.76 万元),工期 5 个月(2025 年 7 月 - 11 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治理度目标 95%,林草覆盖率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