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绿色食品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公司绿色食品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县寿安镇蒲新路东段49号
建设性质:**
投资总额:本项目投资12000万元
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购置****公司现有厂区及厂房,占地面积101.49亩;同时新增工业用地16亩;项目总用地面积117.49亩;拟建设牛羊屠宰区、生猪屠宰区、肉制品加工****基地等。项目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同时**生产厂房等构筑物,总建筑面积约420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牛羊屠宰车间、1#生产厂房、2#生产厂房、3#生产厂房、冷冻库及倒班楼和机房等。项目设置牛羊屠宰线、生猪屠宰线及肉制品加工生产相关设备,并配套相应的公用、辅助及环保相关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生猪屠宰量28万头/年;牛屠宰量2.7万头/年;羊屠宰量为0.54万头/年,并****处理站;二期规模生猪屠宰量27万头/年,牛屠宰量2.8万头/年,羊屠宰量为0.54万头/年,肉制品(酱卤肉,小酥肉、午餐肉,猪牛油加工,烟熏肉制品,肉肠等)15000吨/年。本次环评仅对其一期工程进行评价。
二、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屠宰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蒸汽发生器软水系统排水、除霜废水、恶臭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厂区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其中除霜废水作为绿化用水综合利用。本项目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格栅+集水沉砂池+一体化固液分离设备+隔油池+调节池+UASB厌氧反应+A/O反应系统+二沉池+除磷反应沉淀池+消毒脱色”工艺,出水水质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标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①恶臭废气:本次拟设置3套废气处理设施分别对生猪屠宰车间(含待宰圈)、牛羊屠宰车间(****处理站恶臭及粪污暂存间进行处理。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碱液喷淋+生物滤池”工艺,各区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分别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②蒸汽发生器燃烧尾气:采用低氮燃烧方式,尾气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③食堂油烟: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至食堂楼顶排放;④柴油发电机尾气:发电机尾气经设置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室外绿化带排放。
(3)地下水:本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满足相关防渗要求;同时,本次环评要求在项目下游地下水设置水质监测井进行定期监测,如发现水质异常,立刻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污染物的扩散迁移,将地下水污染物控制在局部范围,避免对厂区下游地下水造成污染。
(4)噪声:产噪设备主要为厂区的生产设备、风机、水泵等,项目通过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震及定期维护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①一般固废:牲畜粪便、肠胃内容、污水处理站栅渣、污****肥厂作为有机肥原料;隔油池油污收集后由专用桶暂存于粪污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病死牲畜、不合格酮体、蹄壳、碎肉、不可食用内脏等由密闭容器收集暂存于无害化暂存库,委托区域定点畜禽无害化处置单位统一转运;软水系统废树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设备商进行更换,更换下的废树脂交由蒸汽发生器设备商回收处理;生物滤池废填料主要成分为微生物及松树皮、陶粒等,由设备供应厂家更换后回收,不在厂内贮存。②危险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化验检疫废物、废机油及包装桶、含油棉纱及手套分类收集,分别由专用容器分类密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③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餐厨垃圾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通过采取与之配套的环保措施、可行的治理方案,各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能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是短期的、也是多方面的,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机械、运载车辆尾气和扬尘等;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噪声主要来源于主要污染源来自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噪声;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废包装材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在采取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因此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本项****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标准****处理厂,处理达到《**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 1****处理厂排放限值,未列出污染物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河。本项目位于寿安工业集聚区,****处理厂纳污范围。本项目外排****处理厂富余量,****处理站处理后的水质简单浓度较低,可生化性较好,故项目废水的水质和****处理厂产生冲击,****水厂的排水水质,不会导致受纳河评价河段水域功能类别发生改变。故本项目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影响:经预测,项目产生的恶臭废气硫化氢、氨气排放均不会造成当地空气质量超标;蒸汽发生器燃烧尾气颗粒物、SO2、NOX均不会造成当地空气质量超标。因此,项目废气污染物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小,正常运行对大气环境影响不明显。本项目以生猪待宰圈、屠宰车间和牛羊待宰圈、屠宰车间的边界为界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处理站及粪污暂存设施边界为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点。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各项大气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地下水环境影响:依据“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分析,本项目涉及的各构筑物均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满足相关防渗要求;本次环评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如发现水质异常,立刻采取有效措施(如采用水动力隔离技术)阻止污染羽的扩散迁移,将地下水控制在局部范围,避免对厂区下游地下水造成污染。
(5)声环境影响:针对本项目噪声源强,通过采取隔声、定期维护、基础减震等措施处理后,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低,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因此,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按要求进行收集,并按要求设置贮存设施,经妥善处置后,各类固体废物去向明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7)环境风险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本项目生产过程及原料储存环节涉及的突发环境事件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为次氯酸钠、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柴油等。通过对物质危险性、生产系统危险性进行识别,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次氯酸钠、柴油和润滑油泄露、火灾、爆炸等引起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本次评价分别从储存风险、运输风险、火灾爆炸风险、环保设施等方面提出风险防范措施,通过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措施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事故的发生。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防控。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购置工业用地进行建设,用地面积117.49亩,选址位于寿安工业集聚区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当地相关规划要求,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协调,选址可行。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通过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后,风险可控。本评价认为:在该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有效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等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具体如下:
链接:https://pan.**.com/s/1c0vLUI9Rpr71o1xuXGUGrwpwd=i42q
提取码:i42q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其他相关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联系方式如下:
①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县寿安镇蒲新路东段49号
联系人:郭波
电话:153****2666
电子邮件:****@qq.com
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碧水****公司
联 系 人:蒋涛
联系电话:180****9272
电子邮件:****@q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本项目周边群众、单位团体及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NAFQGShj3A5ELuJailPWRApwd=7rpa
提取码:7rpa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现场填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