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路以**置区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5-11-26 19:12 至 2026-01-25 19:12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25723.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街道石河街以东,铁道北路以南 | |||
| 经度 | 117.556700 | 纬度 | 36.70373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0-15 至 2025-11-24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霞 | 单位联系电话 | 193****6789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杨宁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98****2802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谢国瑞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3****9683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双山街道开先大道789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路以**置区地块位于**区石河街以东、****中心经度:E117.55670°、中心纬度:N36.70373°),**道路、北至铁道北路、西至树林、南至居民楼。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25723 m2(约38.58亩),分为2个小地块,其**农业用地占地面积为13852 m2、原其他商服用地占地面积为11871 m2。 调查地块现权属为**省****,历史权属于贺套村集体土地。调查地块分为2个地块,地块(北)历史为其他商服用地,用于批发零售及开展各种商业经营活动;地块(南)历史为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2018年11月地块内建筑全部拆除变为空地,2019年5月开始基坑开挖,2020年3月施工建设贺套村安置房,2024年3月地块内4栋居民楼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服务中心楼前区域,尚未进行道路、绿化等配套建设,其余大部分地面和道路已做硬化处理,部分区域裸露土壤用于小区配套绿化。由于2个地块紧邻,可以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据**市**区**街道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地块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摸清地块现状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地块是否符合土地性质变更的条件,**省****委托我单位(****)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委托后,我单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单位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现场土壤取样进行快速筛查等工作进行相关调查。快筛结果对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分析。 通过调查分析,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可能的污染对地块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可以满足居住用地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