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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3MA13TDGC59 | 建设单位法人:于忠泽 |
| 于忠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市 |
| **市大河****采石场 |
| **市大河****采石场建筑石料矿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B101-土砂石开采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市 **市**市大河****采石场 |
| 经度:122.87725 纬度: 47.9791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4 |
| 扎环审表〔2023〕0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3MA13TDGC5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3MA13TDGC5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3MA0Q41EK8J | 竣工时间:2025-07-09 |
| 2025-07-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20 |
| 2025-10-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383Z9p |
| 项目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本项目开采土毛石经三级破碎筛分后外售,年开采加工15万t/a建筑石料矿的生产能力,服务年限为7.2年。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基本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①表土剥离:矿山开采时,由于山体内石材被表土、强风化岩所覆盖,在采石前须将其剥离。开采前建设方将利用**剥离物填充山沟将其利用为料场,开采后其余剥离物将存于废渣堆场,用于后期生态恢复。②凿岩打孔:根据矿石机械物理性能及矿山生产能力,采用手持式浅孔凿岩机进行穿孔作业,配套设置移动式压风机。③松动式爆破:本项目采用小药量深孔松动式爆破方式,采用电镭管引爆,采用多排微差爆破法。爆破所需炸药和雷管、爆破器材等均由专人负责进行爆破,厂区内不设爆破器材库,所需******局指定的专门单位配送。④矿石破碎:爆破后的大粒径石料经车辆****加工厂房,由重板式给料机送至颚式破碎机进行初次破碎,碎料进入储料仓暂存,随后进入圆锥式破碎机进行二破,继而进入锤式破碎机进行三破。经过三级破碎后的建筑石料经振动筛振动筛分出0~3mm、3~5mm、5mm~10mm、10mm~20mm、20mm~30mm等5种不同规格的建筑石料矿粉。⑤成品堆场:项目筛分后的5种不同规格的建筑石料矿粉分别堆存于成品堆场内。⑥成品外运:产品采用装载机将产品装车,成品外运为购货单位自行运输。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相符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矿体开采产生的扬尘,采取湿式凿岩钻孔、在挖掘铲装环节设置洒水装置等抑尘措施;矿山开采过程中采用松动式爆破,在爆破后作业场所、爆堆等场所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原料矿石由自卸车运至储料仓,料口设置有半封闭式围挡结构,顶部设置洒水喷管,卸料时开启洒水管;破碎、筛分****加工厂房内,破碎机、振动筛上方配套设置负压捕集装置,经专用管道进布袋除尘器处理,15m排气简DA001排放;装载机在转载矿石的过程中和矿石从运输车辆上卸载下来时采用技术熟练的工人进行操作,尽量减少此工段的时间,并在转载点安装喷淋设施,及时喷水以减少扬尘的产生量;表土堆放量采取苫布速盖,定期喷洒水;废渣堆场堆石表面应覆盖苫布,定期喷雾洒水,成品堆场设置为密闭堆场;生产运输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尽可能采取密闭车斗、矿石表面采用篷布遮盖等措施减轻矿石起尘量。生产过程中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食堂配套设置抽油烟机,满足《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标准。 废水:食堂度水经容积2m3隔油池预处理,与办公生活废水一并进入10m3玻璃钢化粪池暂存,定期由污水车抽****处理厂处理。 噪声:采**产生的设备噪声,采用基座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爆破过程中采用打小眼、放小炮、层层剥皮、严格爆破时间等措施,严禁夜间施工,减少爆破频次(约10次/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部分废石用于铺设道路;剩余部分废矿石用于矿山闭矿,不外排。办公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填埋场处理;**西北侧设置表土堆场、废渣堆场,主要作为前期表土及剩余废矿石存放场地。矿山分期开采,采取“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即边生产边复垦。废渣堆场应先挡后弃,周边设置挡土墙和截(排)水沟,并将雨水引至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堆场选址和设计及堆存表土、废矿石应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相关要求。 振动:矿山开采爆破由专业的爆破人员进行爆破,炸药的年使用量约为5t/a,使用频次为10次/年,单次炸药使用量0.5t/a。项目爆破采用小药量深孔松动式爆破方式,确保爆破能量均被矿石吸收,避免出现飞石及冲击波破坏情况的发生。 生态:废石应尽可能堆放应选择在空矿裸露地面或地表植被较少的地方,减少总体生物损失量;制定合理有效规章制度,避免人为因素对矿山周围生态环境破坏。明确开采范围,禁止工人进入非开采区活动,严禁烟火和破坏植被活动;分片区开采,边开采边绿化,先将剥离的土壤回填到已开采完的片区,再将剥离的植被移植过去,同时进行人工浇水、施肥保持绿化覆盖率;露天矿场的开采位置方式应考虑山体泄洪和预防水土流失。在每个要开采平台周边修建挡土墙和排洪沟,防止挟带泥沙的雨水流入废土堆场。废土堆放地点不应堵塞泄洪道,并应考虑雨水的冲刷是否可能带走废石,以及对农田可能造成的危害。为避免发生地质灾害,应好边坡防护和治理,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管理等地质灾害治理防护和治理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产生、处理和综合利用情况: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矿石采掘、装车、破碎及输送、土地复垦及运输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扬尘,排土场、石料堆场大风条件下产生的扬尘。矿石采掘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装车及运输过程中采取篷布遮盖密封运输;矿石采掘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装车及运输过程中采取篷布遮盖密封运输;在初破工位上方设置喷淋装置洒水降尘,同时确保进入二破之前的石料含有一定水份,不易起尘,同时在二破、三破、筛分起尘点分别设置了吸尘口负压捕集粉尘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排土场、石料堆场采用防风抑尘网对场界进行围封、并配套采取苫盖、喷淋以及洒水降尘措施控制粉尘的产生和排放;**运输砂石道路采取定时洒水抑尘措施。 2、废水产生、处理情况:项目营运期间外排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暂存后适时由污水车抽****处理厂处理。 3、噪声产生、处理和综合利用情况:项目营运期间噪声为生产设备噪声、运输车辆行驶噪声及爆破振动噪声。项目营运期间采**产生的设备噪声,经基座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降低对环境影响;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定期维修车辆、控制厂区内车辆行驶速度、减少载重量、硬化路面等措施处理后,有效降低车辆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爆破噪声通过严格控制爆破时间,爆破过程中打小眼、放小炮、层层剥皮、严格爆破时间等措施,不在夜间施工,减少爆破频次,尽可能减轻爆破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同时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增加工人劳动防护措施,给工人配备护耳器等,以此来减少噪声对工人影响。4、固体废弃物产生、处理和综合利用情况:项目营运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采矿剥离物(废矿石)、办公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部分废石用于铺设道路;在项目采矿期间和结束后,剩余部分废矿石用于矿山闭矿用,不外排。办公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填埋场处理。5、本项目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逐步实施生态修复,播撒草籽为羊草、披碱草1:1混播,种植面积12.1438hm2。 |
| 本项目由于受限于地形、地势,卸料-初破-二破-三破-筛分加工生产线呈不规则L型、Y型条状依山势而建,高低起伏,无法建设****结构厂房和成品堆场,在初破工位上方设置喷淋装置洒水降尘,同时确保进入二破之前的石料含有一定水份,不易起尘,同时在二破、三破、筛分起尘点分别设置了吸尘口负压捕集粉尘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排土场、成品堆场采用防风抑尘网对场界进行围封、并配套采取苫盖、喷淋以及洒水降尘措施,能有效控制粉尘的产生和排放,实现达标排放;取消食堂,没有油烟产生和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相符 |
| 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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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喷淋装置,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即颗粒物≤120mg/m3 | 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 | 验收期间进行了监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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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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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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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开采期及开采结束后,对**采坑进行充填处理,避免引发地质环境问题。 2)开采结束后及时对采矿场工业场地、废渣堆场、冷却沉淀池等生产设施、办公生活建筑物及硬化地面进行拆除和清理,废弃物运至废渣堆场集中处置。 3)对场地进行平整,完善疏通雨水排水系统,对凹凸地填平,为场地绿化创造条件。 4)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建筑占地、裸露空闲地及**废石堆场进行场地整治,植被恢复以自然恢复为主。在对堆场及**工业场地进行挡墙防护和土地整治后,应进行平整和覆土,覆土厚度可考虑20~30cm,覆土应优先使用采矿初期剥离表土,植被自然恢复。覆土不足时,可从周边市政工程建设产生的弃土中统一调配。 5)对采矿场废弃地采取生物措施时,应事先做植被恢复性试验,采取最合理的方式进行绿化,对物种选择、配置及种植方式进行优化;同时宜对土壤重构、地形、景观进行优化设计;绿化品种与周围生物群落景观一致,选择本地适生植物物种,并进行灌溉,适当施肥,形成较好的种植条件,提高**植被覆盖率。 6)根据“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和责任相平衡”的原则,建设单位应缴纳生态恢复保证金;同时企业投入一定资金进行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在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由企业委托专业林业养护机构对**植被进行恢复。 7)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必须依法办理闭坑或停办手续,及时编制矿山闭矿生态环境恢复方案,按规定的时间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并由国土**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闭坑或停办,同时取回矿山恢复保证金。 通过矿山生态恢复措施,使被破坏的植被和地貌形态基本得到恢复和重建,使**在人为努力下,形成新的自然复合体,植被群落和动物种群逐渐趋向多样化,生态系统逐渐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并与**周围灌、乔木丛生自然生态系统及地貌景观融为一体,保持区域自然生态系统和景观单元的连续性、整体性。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不断得到恢复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可基本恢复到开采前水平。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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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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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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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