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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幼儿园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办事处辖区(规划道路西侧、六二六小**侧、水榭**二期以南,中心坐标:东经 119°45′18.88″,北纬 49°13′53.68″)
核心规模:总占地面积 1.04hm2(10373㎡),均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 11790㎡(地上 10240㎡、地下 1550㎡),建设 2 栋建筑(含教育培训楼、幼儿园),配套道路及硬化区 0.41hm2、绿化区 0.36hm2;土石方挖方 1.29 万 m3,填方 1.29 万 m3,挖填平衡,无借方及弃方;总投资 8000 万元(土建投资 5600 万元),工期 18 个月(2024 年 6 月 - 2025 年 11 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一级标准,治理度目标 97%,林草覆盖率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