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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宾馆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和****公司
建设地点:**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82°47′15.05″,北纬 41°15′4.54″)
核心规模:总占地面积 1.519hm2(15191.68㎡),均为永久占地;** 1 栋 5 层宾馆(含地下 1 层),总建筑面积 20493.45㎡,配套硬化地表 0.645hm2、景观绿化 0.304hm2 及铁艺围墙、管网等设施;土石方挖方 1.65 万 m3、填方 1.65 万 m3,无借方及弃方;总投资 8108.74 万元(土建投资 5178.45 万元),工期 9 个月(2025 年 4 月 - 12 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治理度目标 85%,林草覆盖率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