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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大溪镇山市 - **泵与电机产业园低效用地整治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中航 (**) ****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大溪镇山市村、**村
核心规模:总占地面积 2.6328hm2(26328㎡),均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 68650㎡(地上 68400㎡、地下 250㎡),建设 5 栋 5 层厂房,配套 206 个机动车停车位、257 个非机动车停车位及雨水管网等设施;土石方挖方 3.60 万 m3,填方 0.69 万 m3,无借方,余方 2.91 万 m3(运至城南镇担屿涂消纳场);总投资 23400 万元(土建投资 13513 万元),工期 30 个月(2025 年 10 月 - 2028 年 3 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治理度目标 95%,土壤流失控制比 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