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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良之尚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新****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镇**大道西侧、18 ****中心坐标:东经 114°36′16.717″,北纬 30°0′27.373″)
核心规模:总占地面积 2.865hm2(28649.62㎡),均为永久用地;总建筑面积 15100.86㎡,建设生产车间、加工车间、办公楼等设施,配套 24 个停车位,绿地率 12.89%;土石方挖方 1.85 万 m3(含表土剥离 0.18 万 m3),填方 1.85 万 m3(含表土回覆 0.18 万 m3),无借方及弃方;总投资 41300 万元(**工程费 25691 万元),工期 42 个月(2022 年 2 月 - 2025 年 8 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治理度目标 98%,土壤流失控制比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