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2025年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等易耗品采购项目(四次)(第2包)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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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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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学院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等易耗品采购项目(四次)

三、中标信息

第2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装饰城1-B幢04室

中标金额:¥4,372.30(人民币大写肆仟叁佰柒拾贰元叁角)

四、评标专家名单:戴玲玲、骆辉、梁桂春、张爽、鲍妮娜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为基础,每个项目按以上标准的90%,不足3000元的项目按3000元固定保底标准收费向中标单位收取。金额:¥3,000.00;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ahbidding.com),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0551-****5904。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须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教育园区校区

联系方式:陈老师、耿老师 0557-****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蜀鑫路69号

联系方式:赵曼、汪海虹 0551-****5904、183****0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曼、汪海虹

电 话:0551-****5904、18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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