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县罗廖-榔木片C1-1、C1-4地块位于**省**市**县罗廖村模范大道,****新****公司,南至威保(江****公司,西至**国际,北至罗廖村大枧组。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5°22′10.20340″(115.****00945°),N26°19′4.28806″(26.****57794°),地块总面积58970.05平方米。
调查缘由:******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可知,变更为居住用地(兼商业用地)。根据赣环土壤〔2020〕5号《****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通知》中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各级自然**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在变更前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报当地生态环境**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作为用途变更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要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初步调查结论
(1)资料分析:根据调查可知,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林地、旱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可知,变更为居住用地(兼商业用地)。
(2)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设施。本地块现场无其他固废、危废以及其他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也无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现场踏勘期间共采集表层土壤样品6个,通过XRF、PID设备对采集的土壤样品进行快速检测,通过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土壤重金属浓度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TVOC未检出,本地块土壤无污染迹象,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3)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8份。通过对地块调查问卷的统计汇总可知,本地块历史上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林地、旱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是**省广蓝****公司用地,**省广蓝****公司在2011年至2013年获得相关手续,2013年10月在项目地块右侧距离32米处建设5个精铸车间,4个精加工车间,未对项目地块进行开发利用,地块一直处于空地状态,一直闲置至2017年12月,**省广蓝****公司将项****驾校运营,东恒驾校**训练场地、休****办公室,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驾校知情人员可知,****驾校运营期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直至2020年5月停止运营,项目地块闲置至今。2022年8月地块内新增外来填土,******局知情人员访谈了解到,该填土源自瑞兴于快速路建设工程施工挖方,土质为红色黏土。瑞兴于快速路建设前用地为林地、农田,未曾受到污染,因此该填土不会对项目地块造成污染。
(4)地块周边污染源:地块周边500m内潜在污染源主要为**新****公司、威保(江****公司、**市全****公司。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以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分析,相邻区域历史及现状对**县罗廖-榔木片C1-1、C1-4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相邻区域历史及现状对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快筛结果均能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县罗廖-榔木片C1-1、C1-4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