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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5年11月26日通过**省成品油网上审批监管平台提出的****加油站有限公司《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11月26日受理。
经审查提交的相关材料,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暂行规定》(云商规〔2022〕1号)第十三条,符合规定要求,拟决定于2025年12月3日(含公示期5个工作日)准予****加油站有限公司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行政许可,现将许可信息进行公示。
许可期限:有效期自2025年12月3日至2030年12月2日。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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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