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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长水许﹝2025﹞53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30179D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周利方 |
| 许可内容: |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取水延续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延续取水条件,****公司延续取水,换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330522S2020-0036,有效期为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11月26日。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位于长**夹浦镇,以环沉漾地表水为水源,取水口位于环沉漾(东经119°56′11.7″,北纬31°4′57.1″),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本项目原许可取水量为192.1万立方米/年,最大退水量为480吨/天。参考本项目近5年的实际用水量,并考虑未来发展需要,经评估后核定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最大许可水量为192.1万立方米/年,最大取水流量0.0668立方米/秒,最大退水量为480吨/天。二、你单位应持续强化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不断提高水**利用效率和效益。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取水户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四、本项目的水**税按《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执行。五、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 许可证书编号: | - |
| 许可决**期: | 2025-11-24 |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5-11-27 |
| 许可有效期至: | 2026-11-26 |
| 许可机关: | ****水利局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水利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