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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莫旗**家园三期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尼尔基镇学府北路东侧、****中心坐标:东经 124°28′58″-124°29′08″,北纬 48°28′45″-48°28′46″)
核心规模:总占地面积 2.41hm2(24100㎡),均为永久建设用地;总建筑面积 51289.17㎡,建设 9 栋住宅楼及 800㎡地下室,配套道路及硬化区 1.39hm2、绿化区 0.31hm2(栽植樟子松 210 株、** 114 株等,人工种草 3091㎡);土石方挖方 1.6626 万 m3,填方 1.6626 万 m3,挖填平衡,无弃方;总投资 4500 万元(土建投资 3850 万元),工期 7 个月(2021 年 6 月 - 2021 年 12 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一级标准,治理度目标 97%,林草覆盖率 1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