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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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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区: | **区 |
| 项目名称: | **** |
| 项目位置: | **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区,**大道北侧、水街北**侧、文创三路西侧,文创二路东侧,地块编号为 ****。 |
| 供应面积(公顷): | 6.085997 | 存量面积(公顷): | 0.000004 |
| 土地用途: | V3-****0203 | 供地方式: | 拍卖出让 |
| 土地使用年限: | 70 | 行业分类: | 房地产业 |
| 土地级别: | 一级 | 成交价格(万元): | 38038.000000 |
| 分期支付约定 | | 支付期号 | 约定支付日期 |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 备注 | | | | 1.凡报名参与竞买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交付竞买保证金7608万元(大写:柒仟陆佰零捌万元整)人民币(竞得者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定金及宗地出让价款)。 2、受让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必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支付50%出让价款,剩余出让价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4、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清受让宗地的契税。 5、受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涉及利息和违约金的,亦需付清)之日起30天内持该合同及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6、该宗土地按净地出让,出让人与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中心将土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 7、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受让人1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超过1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05‰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0.05‰的违约金。 8、宗地拍卖出让起叫价为人民币38038万元(大写:叁亿捌仟零叁拾捌万元整)(含定金,以成交价的20%计算),竞买人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为200万元或整数倍。 | |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约定容积率: | | 约定交地时间: | 2026-02-26 |
| 约定开工时间: | 2027-02-26 | 约定竣工时间: | 2030-02-26 |
| 实际开工时间: | | 实际竣工时间: | |
| 批准单位: | ****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5-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