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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棚户区改造第一标段(1#1单元、1#2单元)项目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现建设单****集团****公司已委托****对1#1单元、1#2单元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标段(1#1单元)报告编号:****、****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标段(1#2单元)报告编号:01422AEN23-****207)。
根据《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桂自然资规〔2025〕1号),现对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进行公告,公告期30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6日—2026年1月7日)。
如对公告内容无异议,公告期满后建设单位可据此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告期满前直接送达或邮寄****(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通讯地址:****社区西溪小区338号;邮编:533199;联系电话:0776-****038。
附件:1.****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标段(1#1单元)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标段(1#2单元)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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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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