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6年度114社会化移车服务项目
标的名称:2026年度114社会化移车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26年度114社会化移车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15年3月11日,****公司与市**局联合打造的114特服号移车服务平台在**地级**率先开通。市民通过拨打114就能有效解决移车需求,同时有效释放了110平台接报警压力,确保紧急警情的高效处置。同年,省主要领导批示**经验在全省推广,****公司******厅签订保密协议,通过数据专线的形式,建立机动车主电话脱敏查询通道,确保了数据的高效、安全传输。
平台数据统计显示,**110接报移车类警情逐年下降,已从2015年的日均3000余起下降到现在的日均55余起,10年期间为全市交通通行畅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同时为缓解110非紧急类报警,释放了大量的接警压力。
社会化移车是一项利民便民服务工程。**114特服号移车民生工程从全省其他地**脱颖而出,成为全省移车业务的标杆,为群众提供便捷、快速、高效的社会化移车服务渠道,市民满意率超过96.9%,在方便群众出行、优化警务配置、有效分流110非紧急求助警情等方面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114特服号的稀缺性,受群众所认可。
综合上述,此平台唯一供应商是****,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及“****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文件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该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市府路517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0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0577-****0268
传 真:0577-****0295
地 址:**市鹿**金桥路1号
2.****管理部门
名 称:****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项先生、蔡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0577-****2725、****1948
传 真:/
地 址:**市鹿**绣山路29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2026年度114社会化移车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表.pdf (588.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