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弋阳县超博门窗铝单板和新型一体化门窗及尼龙密封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上饶-弋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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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11-27
公开形式:网站
关键词:
文件有效期:有效
关于对**县超博门窗铝单板和新型一体化门窗及尼龙密封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批准公示

一、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位于**县南岩街道320国道南侧,用地面积约9645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6#厂房,用于塑粉、铝单板生产加工(配套一体化门窗使用);7#厂房,用于一体化门窗和尼龙密封条生产;8#厂房,用作仓库;辅助工程:门卫室、办公楼等依托现有;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工程;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和噪声治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危废暂存间30m2、1座1m3的事故池、1座100m3的事故池。产品方案:年产铝单板100000m2、一体化门窗300000m2、尼龙密封条1500t、塑粉300t(50t自用,250t外售)。主要设备:剪板机、铝板开槽机、折弯机、氩弧焊机、静电喷涂枪、喷涂线、流平室、烘干室、固化室、空气压缩机、冲床、液压括弧机、加热炉、固化炉、玻璃自动切割线、玻璃自动打孔机、玻璃自动角码机、玻璃自动组装机、自动喷塑机、玻璃倒边机、空压机、提升泵、真空泵、挤压机、电泳线、电子称量秤、预混机、熔融挤出机、水冷机、押片机、风冷机、磨粉机、混料机、振动筛、押片一体机、手动磨粉机、注塑机等。主要生产工艺:①以尼龙塑料颗粒,经投料-注塑-冷却-切割-检验-包装等工序生产尼龙密封条产品;②以铝锭、玻璃、塑粉、铝边条、环保胶、木纹装饰纸、铝焊丝、保护膜等为主要原材料,经加热-挤压-冷却-切割-喷塑-烘干/玻璃切割-清洗-钢化-检验-组装-打包等工序一体化门窗;③以环氧树脂、聚酯树脂、填料、色料、助剂、钛白粉等为主要原材料,经称料-投料-搅拌-热熔挤出-押片-粉碎-打包等工序生产塑粉;④以铝板、脱脂剂、酸洗剂、中和剂、磷化剂等为主要原材料,经剪板下料-折弯成型-打磨-脱脂-水洗-酸洗-水洗-中和-水洗-磷化-水洗-电泳等工序生产铝单板。

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占总投资的0.48%。

二、 项目产生的污染和采取的环保措施

建设单位委托****对该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污染及防治措施情况:

(一)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投料粉尘、磨粉粉尘、热熔废气、喷塑烘干废气、切割粉尘、用胶废气、注塑废气、电泳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等。6#厂房颗粒物收集后经由布袋设备进行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DA009排气筒排放;电泳废气、热熔VOCs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由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DA0010排气筒排放。7#厂房注塑废气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1外排。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标准。

(二)废水: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新增加****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噪声:主要是剪板机、铝板开槽机、折弯机、氩弧焊机、静电喷涂枪、喷涂线、空气压缩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并采用减振、隔振、隔声等措施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一般固体废物有边角料、废焊渣、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有电泳漆桶、废磷化渣、超滤滤膜、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废活性炭。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统一由原料厂家回收或委外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选址和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依程序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五、拟批准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3日(5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信函、电子邮件 联系人:方小华

通讯地址:****环境局 联系电话:****353 电子邮箱:****@qq.com

2025年11月2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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