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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5********2937925 | 建设单位法人:罗旺 |
| 李松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县文化传媒大楼 |
| **州**县居那革河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县 **县维摩乡 |
| 经度:104.34258 纬度: 23.56979 | ****机关:文****生态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08 |
| 砚环审〔2023〕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550 |
| 136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6PUBXP93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24-12-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217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居那革河需治理河道共5段,总河长12.5km,其中**堤防17.58km、**护坡护脚3.32km和原堤防加高0.25km。共设排涝口41处,设排涝管涵41座;为便于村民耕作,沿堤每隔500m设置一处上堤下河踏步;根据沿河两岸耕地分布情况,实际交通需要,共**农耕桥4座,修复农耕桥3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居那革河治理河道共分5段,总河长12.861km,其中**堤防22.878km、**护坡19.37km、护脚15.27km、原堤防加高0.25km。共设排涝口85处,设排涝管涵85座;**农耕桥10座,**人行桥9座,修复农耕桥2座。 |
| 项目实际治理总河长增加0.361km,**堤防增加5.298km,护坡护角增加34.64km(护坡护脚增加原因根据周边农田排水情况及河堤稳定情况对**堤防新增防护);排涝排水工程增加44处;人行桥工程第一段新增人行桥3座,修复农耕桥减少1座,第二段**农耕桥增加4座,新增人行桥1座,第三段新增农耕桥1座、人行桥3座,第四段新增人行桥2座,第五段新增农耕桥1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包括堤防土方开挖和回填,格宾石笼施工、混凝土浇筑等 | 实际建设情况:包括堤防土方开挖和回填,格宾石笼施工、混凝土浇筑等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施工场地和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对堆放物料和运输物料进行覆盖,备用柴油发电机选用优质燃料,减少废气排放 设置临时排水沟 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 选用低噪声电器设备和备用柴油发电机,并安装减震隔声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对施工场地和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对堆放物料和运输物料进行覆盖,备用柴油发电机选用优质燃料,减少废气排放 设置临时排水沟 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 选用低噪声电器设备和备用柴油发电机,并安装减震隔声设施。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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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①项目施工开挖多余的弃土堆弃于堤防背河侧低洼处的管护地,不产生永久弃渣,项目不设永久弃渣场。 ②项目分段设置临时堆土场对表土进行堆存,后期用于河堤护坡绿化覆土。 ③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石料、砂、废混凝土块、施工建筑垃圾等集中收集,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处置;水泥包装袋、废钢材、废水管等回收利用,禁止随意 丢弃。 ④沉砂池会产生少量污泥,主要成分是泥沙、砂料等,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定期清掏后用于回填。 ⑤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往项目区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处置。 ⑥施工旱厕粪便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用作周边农田施肥;施工结束后,旱厕用生石灰消毒,卫生填埋。 | ①项目施工期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全部回填或利用于堤后管护地,无永久弃渣产生。 ②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分段设置了临时堆土场,对表土进行临时堆存,主体工程完工后表土用于河堤护坡绿化覆土。 ③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并按当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可利用部分回收利用。 ④沉砂池沉淀产生的污泥,清理后用于堤后回填。 ⑤项目建设过程中,于施工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简单分类后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定期运往项目区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处置。 ⑥旱厕产生的粪便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用作周边农田施肥,施工结束后对旱厕进行填埋处理。 施工期项目未出现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现象,现项目已完工,现场未遗留施工固废未处置问题。 |
| 1 | 1、陆域生态减缓措施 ①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河堤边缘、有条件的位置分段设置临时排水沟,并在临时排水沟的末端设置沉砂池,对于堤岸绿化带植物种植前其它裸露带应进行彩条布覆盖,并实现全面覆盖。 ②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并及时恢复植被,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产生的剥离表土应集中堆放至表土堆场,并采取水土防治措施。 ③加强征地规划范围内的土地**的管理与保护,合理规划布局,严禁计划外占地,严禁不合理堆放。 2、水域生态减缓措施 ①工程完成后,可往河道中投放当地常见的水生生物(如各种鱼虾、沉水植物等),重**生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物种和空间结构复杂性和完整性,提高水生生态环境的稳定性。 | ①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期修建了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对施工场地砂石料、水泥堆放场地、表土场进行了临时覆盖。 ②项目施工过程中表土集中堆放于表土场,并采取了临时覆盖措施,项目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对临时占用的场地进行了清理、平整,并进行了植被恢复或复耕。 ③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严格控制在征占地红线范围内施工。 ④目前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了对项目的管护工作,经现场调查河道水生态功能逐步恢复。 工程完成后,水生生态环境为自然恢复。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落实环评中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设专人负责组织各种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善后事宜。 |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排了相关人员负责项目建设中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基本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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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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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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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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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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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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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