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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省****井下涌水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省****井下涌水治理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县仁义镇大****公司内
规模: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为2500平方米,共分为2大区域,即站房区、污水处理区。污水处理区自西向东,依次设置有格栅池、调质池、混凝池、絮凝池、快混池、沉淀池、砂滤池、**池等。站房区主要设置有值班室、加药间、风机室、仓库、配电间等;处理能力为800t/h(19200t/d)。
验收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