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675409L | 建设单位法人:姜** |
| 蔡斯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区** |
| ****开发区杏十区纯油区西1块三次采油产能建设地面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杏树岗镇境内 |
| 经度:124.831390 纬度: 124.8313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8 |
| 庆环审〔2024〕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2********675409L003Y |
| 2024-12-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2396 |
| 1296.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675409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环润****公司 |
| ****0607MA1BXLDE3R | 验收监测单位:**环润****公司 |
| ****0607MA1BXLDE3R | 竣工时间:2024-12-30 |
| 2025-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30 |
| 2025-10-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dqyt.****.cn/dq/hbys/list_one_hjpj.s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新钻井137口,基建281口井。基建井中油井155口(含新钻井87口),注入井126口(含新钻井50口),形成45座丛式平台,4口独立井。建成后产能15.35×10t/a。**3座集油掺水热洗撬装阀组间,2座注入站。**单井集油掺水管道63.77km、站间集油掺水管道15.34km、单井注入支线100.7km、高压注水干线3.8km、母液管道3.8km、污水管道0.9km。聚杏V-I转油放水站**1台2.5MW掺水炉,配套工艺管线0.037km。**通井路6.2km。**6kV产能线路6.2km,井场配套柱上变28座,****电站5座,集成优化配电系统2套,注入站**撬装电控一体化集成装置2套。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新钻油水井277口,其中油井152口(本次环评新钻8 7口,“十四五”钻井环评中65口),注入井125口(本次环评新钻50口,十四五”钻井环评75口)。本次环评137口新钻井,钻井总进尺166850m。 地面工程:地面基建油水井281口,共形成45座丛式平台,4口独立井。其中油井155口(本次环评新钻87口、“十四五”钻井环评中65口、3口代用井);注入井126口(本次环评新钻50口,十四五”钻井环评75口,转注井1口);**3座集油掺水热洗橇装阀组间、**2座注入站,建设配套管道、供配电、道路、数字化工程,聚杏V-I转油放水站扩建1台2.5MW掺水炉。项目实际建成产能13.815×104t/a。 |
| 验收年产能减小1.535×104t/a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钻井工程:参考《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6]14号)中相关内容,确定1000m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总占地82.855hm2,其中永久占地7.372hm2(0.621hm2耕地(非基本农田)、6.751hm2草地(非基本草原)),临时占地75.483hm2(4.611hm2耕地(非基本农田)、70.872hm2草地(非基本草原))。 钻前工程已按照表土保护,分区防渗的原则,对场地进行土地平整,安装钢制井架基础及井场设备,包括钻机、钻台,以及泥浆循环罐、泥浆接收罐车、钻井泵、水罐等,施工时井场周围设置材料房、井控房、值班房等辅助用房,井场四周设置围堰,建设高度30cm,宽度40cm,材料为粘土夯筑。 |
| 管道长度、道路长度增加,永久占地面积新增0.105hm2,临时占地新增2.58m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抑尘,建材应定位定点堆放,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土方开挖应采取遮盖、围挡、洒水等防尘措施。合理规划道路运输路线,运料车辆采取遮盖措施,以防物料洒落在地,形成二次扬尘。施工场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运营期,聚杏V-I转油放水站**2.5MW掺水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烟气经23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SO、NO、颗粒物、烟气黑度等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原油集输采用密闭流程,定期对设备和管道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油气处理设施的平稳运行,加强井下作业管理,落地油进行回收,减少烃类气体挥发。**场站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井场、**场站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限值要求。施工期,钻井废水与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废射孔液一并拉运****公司****处理中心处理,产生的废水拉运至****处理站处理。设备清洗废水、洗井废水、试压废水拉运至聚杏V-I污水处理站处理。压裂返排液拉运至杏十三-I****处理站处理,产生的废水管输至杏十三-I****处理站处理。以上废水处理达标后回注油层。钻井施工期间生活污水排入井场防渗旱厕,地面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附近计量间已建防渗旱厕;定期拉运至****公司****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油井采出液分离出的含油污水、油水井作业污水、洗井污水分别通过管输或拉运的方式进入聚杏V-I污水处理站处理(聚杏V-I污水处理站负荷接近峰值时,调配至杏十三-II****处理站),废水处理后应同时满足《**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限值要求,经本项目**2座注入站回注油层。污水拉运过程要建立台账,并接受监管。 | 实际建设情况:井场、管线、道路、计量间、站场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表土及建材堆放设置挡风板、上覆遮盖材料,施工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或加盖防尘布。;钻井污水产生量为3337m3,与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废射孔液一起,由泥浆接收罐车拉运****公司****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分离的滤液水运****处理站处理后回注。 压裂返排液产生量为600m3,由罐车拉运至杏十三-I****处理站,处理后管输至杏十三-1****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下油层。 设备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5t、转注井洗井污水产生量为120t、**管道试压废水产生量为959.5t,由罐车拉运至聚杏V-I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要求,即“含油量≤5mg/L、悬浮固体含量≤5mg/L、悬浮物颗粒直径中值≤2μm”后回注地下开采油层。 施工期井场生活污水928.64m3,排放到临时防渗旱厕,经排污罐车抽排至**市****公司****处理厂处理,防渗旱厕在钻井结束后进行卫生填埋处理(用石灰消毒后覆土平整)。地面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附近聚11-2#间、聚11-3#间等已建防渗旱厕,由罐车拉运送至**市****公司****处理厂处理。 |
| 钻井污水、管道试压废水产生量减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永久占用的0.621hm2耕地,按“占一补一”的原则进行生态补偿;对临时占用的4.441hm2耕地进行复垦,对临时占用的68.462hm2草地进行植被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对永久占用的0.621hm2耕地,按“占一补一”的原则进行生态补偿;对临时占用的4.611hm2耕地进行复垦,对临时占用的70.872hm2草地进行植被恢复。 |
| 永久占地面积比环评阶段增加0.105hm2,新增占地均为草地。临时占地比环评阶段增加2.58hm2,其中耕地0.17hm2,草地2.41hm2,临时占地比环评阶段增加1.6048hm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758 | 0 | 0 | 0 | 0.758 | 0.758 | / |
| 0 | 2.78 | 0 | 0 | 0 | 2.78 | 2.78 | / |
| 0 | 0.365 | 0 | 0 | 0 | 0.365 | 0.365 | / |
| 0 | 195.83 | 0 | 0 | 0 | 195.83 | 195.83 | / |
| 1 | 钻井废水与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废射孔液、设备清洗废水、洗井废水、试压废水 | 《**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要求,即“含油量≤5mg/L、悬浮固体含量≤5mg/L、悬浮物颗粒直径中值≤2μm”后回注地下开采油层 | 杏十三-I****处理站 | 经调查,钻井污水产生量为3337m3,钻井污水与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废射孔液一起,由泥浆接收罐车拉运****公司****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分离的滤液水运****处理站处理后回注。压裂返排液产生量为600m3,由罐车拉运至杏十三-I****处理站,处理后管输至杏十三-1****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下油层。设备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50m3、转注井洗井污水产生量为120m3、**管道试压废水产生量为959.5m3,由罐车拉运至聚杏V-I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要求,即“含油量≤5mg/L、悬浮固体含量≤5mg/L、悬浮物颗粒直径中值≤2μm”后回注地下开采油层。施工期井场生活污水928.64m3,排放到临时防渗旱厕,经排污罐车抽排至**市****公司****处理厂处理,防渗旱厕在钻井结束后已进行卫生填埋处理(用石灰消毒后覆土平整)。地面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附近聚11-2#间、聚11-3#间等已建防渗旱厕,由罐车拉运送至**市****公司****处理厂处理。 | |
| 2 | 含油污水、油水井作业污水、洗井污水 | 《**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要求,即“含油量≤5mg/L、悬浮固体含量≤5mg/L、悬浮物颗粒直径中值≤2μm” | 聚杏V-I污水处理站负荷接近峰值时,调配至杏十三-II****处理站 | 井采出液分离出的含油污水通过管输或拉运的方式进入聚杏V-I污水处理站处理(聚杏V-I污水处理站负荷接近峰值时,调配至杏十三-II****处理站),根据监测报告数据可知,聚杏V-I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要求,即“含油量≤5mg/L、悬浮固体含量≤5mg/L、悬浮物颗粒直径中值≤2μm”后回注地下开采油层。本项目接****处理站监控装置正在建设,建设完成后接入市局监控平台,由于本项目运行时间较短,水井尚未进行检修作业和洗井作业,无洗井污水产生,尚未进行污水拉运,但已建立污水拉运台账,待监控装置建设完成后进行污水拉运时填写拉运台账并接受视频监管。 运营期依托聚杏V-I联合站、杏V-I联合站,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2座注入站回注油层。污水拉运过程已建立台账,并接受监督检查。 |
| 1 | 燃烧烟气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聚杏V-I转油放水站**的加热炉 | 经调查,本项目采取油气密闭集输工艺,采油井口安装了密封垫,有效地降低了非甲烷总烃气体的挥发量。通过对各场站、井场非无组织挥发的甲烷总烃监测可知,非甲烷总烃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5.9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厂站内厂房外监控点的监测结果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值。 依托场站已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维护,使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经调查,本工程依托场站加热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烟气经不低于23m的烟肉排放。通过对聚杏V-I转油放水站**的加热炉的监测报告可知,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NOx≤200mg/m3、SO2<50mg/m3,烟气黑度≤1)。 |
| 1 | 掺水炉、机泵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生产设备布置相对远离敏感目标,注意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井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经调查,项目井场电机和场站机泵均选用了低噪声设备且设置了减振基础,井场工作人员每天对油水井进行巡查,保障井正常稳定运行。场站工作人员每两个月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场站机泵均集中布置在泵房内,并且加装了隔声门窗,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各场站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 1 | 地下水实施分区防控,施工期,钻机钻台、泥浆循环罐区、泥浆接收罐车停靠区、压裂作业区采取重点防渗,铺设2.0mm厚**度聚乙烯膜构筑防渗层,防渗性能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井场材料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临时防渗旱厕采取一般防渗,铺设1.5mm厚**度聚乙烯膜构筑防渗层,防渗性能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井场其它区域防渗性能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简单防渗区防渗要求。运营期,重点防渗区:地下集输管道采用防腐钢管,设计壁厚的腐蚀余量不应小于2mm,管道的连接方式采用焊接。油水井井场作业区域铺设2.0mm厚**度聚乙烯膜构筑防渗层。**注入站污水池采用水泥混凝土结构,内、外部刷环氧材料防腐涂层,下方铺设2mm厚**度聚乙烯膜构筑防渗层。防渗性能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一般防渗区:**阀组间铺设1.5mm厚**度聚乙烯膜构筑防渗层,**注入站(除重点防渗区域外)地面铺设10cm抗渗混凝土构筑防渗层。防渗性能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油水井井场防渗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简单防渗区防渗要求。保留防渗工程施工期影像资料备查。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设置4口跟踪监测井,定期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 在本项目的施工过程中,采油五厂严格遵循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以下是具体的落实情况: 1、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采油五厂及时按照环评中的土壤、地下水的监测点位及频次进行监测。 2.地下水分区防控:施工期间,对钻机钻台、泥浆循环罐区、泥浆接收罐车停靠区、压裂作业区等重点区域均已采取了防渗措施,施工期间已铺设2.0mm厚的**度聚乙烯膜,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要求。对井场材料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临时防渗旱厕等区域已采取了一般防渗措施,已铺设1.5mm厚的**度聚乙烯膜,满足一般防渗区的要求。井场其他区域也按照简单防渗区的要求进行了防渗处理。 3.运营期防渗措施:根据调查,重点防渗区的地下集输管道采用了防腐钢管,设计壁厚的腐蚀余量为2mm,管道连接采用焊接方式。油水井井场作业区域已铺设2.0mm厚的**度聚乙烯膜,注入站污水池采用了水泥混凝土结构,并在内外部刷环氧材料防腐涂层,下方铺设了2mm厚的**度聚乙烯膜。一般防渗区的**阀组间已铺设1.5mm厚的**度聚乙烯膜,**注入站(除重点防渗区域外)地面已铺设10cm抗渗混凝土。 4.防渗设施维护和监测:已保留防渗工程施工期的影像资料以备查。采油五厂派专人定时对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及时进行了修复和加固,确保了防渗设施的牢**全,防止了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建立了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设置了4口跟踪监测井,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我们确保了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有效地控制了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
| 1 | 施工期,钻井废水与钻井岩屑、废弃泥浆及废射孔液一并拉运****公司****处理中心处理,产生的泥饼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后综合利用。膨润土等废包装袋、非含油废防渗布、管道施****采油厂****填埋场处理。含油防渗布属于危险废物(HW08),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拆除的废旧设****采油厂资产回收库。生活垃圾拉运至****公司处理。建筑垃圾拉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 经调查,钻井废水3337m3,废钻井液23800m3,钻井岩屑3900m3,废射孔液4582m3,钻井污水与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废射孔液一起,由泥浆接收罐车拉运****公司****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分离的滤液水运****处理站处理后回注,产生的泥饼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并可综合利用,泥饼监测报告详见附件12。钻井时期废弃包装袋产生量为0.2055t,非含油废防渗布产生量为68.5t,管道施工废料产生量为37.68t,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油厂****填埋场处理。转注井施工产生含油废防渗布0.4t,****油厂含油防渗布暂存库,委托****转运处置。废井架、废井树(经蒸汽清洗后不含油)等废****采油厂资产回收库。施工期建筑垃圾的产生量约为205t,拉运至**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南一路与大广路交叉口西侧)处理。生活垃圾总量约7.255t,统一收集后,拉运至****公司焚烧处理。 | |
| 2 | 运营期,落地油及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HW08),拉运至杏V-II****处理站减量化处理后,委托******公司处理,处理后的泥渣满足《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T3104-2022)标准要求后,****油田作业区域内用于通井路和井场建设、筑路和铺路、作业场地地面覆盖、围堰等材料的活动;****油田作业区域外用于物流仓储用地、工业厂区道路与交通设施****填埋场、****填埋场封场等材料的活动。作业产生的含油废防渗布(HW08)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经调查,目前未产生含油污泥、落地油及油砂,若产生由罐车拉运****处理站减量化处理后,送******公司处理,处理后泥渣满足《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3104-2022)要求后,****油田作业区域内用于通井路和井场建设、筑路和铺路,作业场地地面覆盖、围堰等****油田作业区域外用于物流仓储用地、工业厂区道路与交通设施****填埋场、****填埋场封场等材料的活动。 (2)截至目前,油井暂未进行作业,如作业,产生的含油废弃防渗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处置。 |
| 1 |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人员行为,严禁随意践踏、碾压施工区范围外的植被。埋设管线尽量窄控,采取平埋方式进行,以便尽快恢复植被。施工过程不打乱土层,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按要求进行表土剥离与利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恢复被破坏的地表形态. | 经调查,施工期井场、作业带清理、管沟开挖、站场建设对土壤造成扰动和植被的破坏,项目施工期均在永久、临时占地内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临时占用的4.611hm2耕地(非基本农田)进行复垦,对临时占用的70.872hm2草地(非基本草原)平整后进行植被恢复; 经调查,井场及电力工程临时占地范围内铺设管排,工程结束后已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旋耕)恢复耕种条件,现占用的临时占地已平整并恢复;集油管线施工期间先挖表土层(20cm左右)单独堆放,然后挖心、底土层另外堆放。复原时先填心、底土,后平覆表土,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平埋方式进行,现占用的临时占地已平整并恢复; 施工结束进行场地平整,现植被恢复状况良好; 施工期间未发现随意践踏、碾压施工区范围之外植被的情况; 对永久占地已进行土地经济补偿,临时耕地进行表土留存,分层回填,整平翻松,现已恢复良好。 | |
| 2 | 运营期,严格控制油水井作业占地,普通井下作业不新征临时占地。作业时严格执行环保措施,保证“工完料净场地清”,作业后无落地油遗留井场,污泥回收后做无害化处理。 | 已落实。 经调查,本项目运行期间未新征临时占地。采油五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要求,井下作业时,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措施,普通井下作业不新征临时占地,大修占地不超过50×50m。油水井作业、水井洗井时在井场周围堆筑临时围堰,井口设置污油污水回收装置,井场内铺设防渗布,同时设置钢制污油回收槽,防止污油污水进入周围环境。 目前,本项目尚未进行油水检修及洗井作业,无落地油、含油防渗布等污染物产生,对周围生态环境无影响。本项目管道施工完毕后已进行恢复,目前植被恢复状态较好。 |
| 1 | 加强管理,保证施工质量。钻井时安装防喷器,防止井喷事故的发生,使用双层套管保护地下水环境,定期检测管线防腐及腐蚀情况,及时维修或更新。站内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在生产运营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 经调查,承担钻井施****公司****油厂均已编制了《环境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采油五厂预案备案号为230605-2023-014-LT),配备了应急物资,每月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与培训,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完善,使其更加合理有效。同时,生产岗位员工每天对各管线和设备按照规定进行检测维修,本项目运行以来未发生过因设备运行不良导致的环境事故。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严格控制油井作业占地,普通井下作业不新征临时占地; (2)油水井作业过程中缩小影响范围,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空间上、时间上对生态的影响; (3)油水井作业结束后,应针对作业过程中的不同破坏类型,恢复被破坏的地表形态,降低工程对周围生态的影响; (4)油水井作业时严格执行环保措施,控制污染物的外排量,保证“工完料净场地清”,作业后无落地油遗留井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调查,本项目运行期间未新征临时占地,井下作业时,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措施,无落地油、含油防渗布等污染物产生,对周围生态环境无影响。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