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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区管道燃气价格调整及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结果公告
为完善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管道燃气价格管理,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起草了《**区管道燃气价格调整及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方案已于2025年10月16日至11月16日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公告。
| 单位 |
收到意见情况 |
采纳情况 |
情况说明 |
| 社会公众 |
为何要进行联动,建议适当居民用气联动周期。 |
不采纳 |
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各地要科学设定价格联动周期,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可以半年、一个自然年或合同年为联动周期,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可按月、季度或半年联动。我区居民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拟联动周期均已是最长时限。目前我省大部分城市均已建立了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市区已出台建立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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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