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审批
陕西-安康-石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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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述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区块一(古堰片区)和区块二(池河片区)两个片区,总用地面积244.91公顷。

区块一:**宁石高速,****教育中心,西至210国道,****小学。用地面积153.19公顷。

区块二:**五爱大桥,南至五爱村,西至316国道与十天高速交叉口,北至阳安铁路。用地面积91.72公顷。

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5-2035年,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3.功能分区

按照两个功能板块:升级发展区(区块一)、创新发展区(区块二),统筹布局产业职能与公共配套等功能片区。

4.产业发展定位

规划按照“园区承载、龙头引领,改造传统、发展**,培育品牌、集群发展”的发展思路,重点发展富硒食品、桑蚕两大主导产业;巩固提升装备制造、物流仓储、节能环保等基础产业,着力培育高端装备制造、中医药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低空经济等**产业。

二、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结论

1.规划协调性分析

规划定位、规划目标及产业类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关要求,符合**市“三线一单”生态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2.环境影响分析

①环境空气: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工业排放污染物及各规划产业排放的工艺废气。规划范围内大气污染物主要为SO2、NOx、颗粒物、NH3、H2S及VOCs等,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经预测,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②地表水:古堰片区污水集中****处理厂;池河片区部分生活污水、商业污水收集****处理厂,工业废水和部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经****处理厂。污水经处理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汉丹江流域(**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2-2014)表1标准后,部分出水回用,其余分别排入汉江(古堰片区)、池河(池河片区)。

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规划企业严格控制企业废水无组织泄漏,加强对于污水输送管道的检查和维护,并严格做好防渗处理等防范措施,采取措施后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进行**化再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古堰片区生活垃圾依****填埋场压缩处理后运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池河片区依托******填埋场填埋处置。规划区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较小。

⑤环境风险:****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规划;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等。规划园区通过以上风险防范措施及体系的建设,可避免和减轻环境风险。

3.规划的环境可行性

****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5-2035年)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指导思想、总体发展目标基本合理;规划与**省、**市相关规划基本协调一致;区域水**、土地**等均可满足规划实施需求;规划区占地不涉及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区;规划方案选址、规划区布局及产业规模基本合理。规划实施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但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态综合防护与恢复措施后,不利影响会得到削减或减缓,规划区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区域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要求。在采取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及环评建议的各种环保措施和方案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规划方案基本可行。

三、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下列方式联系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规划实施单位,要求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内容。

规划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市**经开区(古****中心三楼

联系人:刘祥凤 联系电话:177****3258 电子邮箱:****@qq.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中圣生态****公司

地址:**市**区丈八一路旺都D座24楼

联系人:宋 工 联系电话:029-****1213 电子邮箱:****@163.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主要为规划区内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管理部门。

五、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自行下载。链接:https://www.****.cn/l/cbtIhllcbr3s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相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规划实施单位联系,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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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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