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通市海圣药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江苏-南通-海门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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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南****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原南****公司(以下简称“海圣药业地块”)位于**区**大道与千岛湖路交叉口东100米(**区灵甸工业集中区),项目地块北侧为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公司的填埋场,西侧为千岛湖路,东侧为******公司,南侧为**大道。地块中心坐标经纬度为东经121°25'53.157",北纬31°48'8.902",地块占地面积43219m2。

调查地块在2007年之前为荒地,2007年原南****公司在此建厂,从事盐酸四咪唑、4-氨基三氟甲苯、3、5-二氯-4-氨基三氟甲苯、盐酸(副产品)、20%氨水(副产品)、氧化苯乙烯、苯乙醇、92%硫酸钠(副产品)、聚苯乙烯和聚氧化苯乙烯混合物(副产品)、乙基苯(副产品)等产品制造。2021年企业停产。

根据海圣药业地块现场排查情况,原南****公司的原辅料、固废和危废等都已搬迁清理,地块内所有设备均已拆除,****处理站、罐区和氨水槽已拆除,其他构筑物还未拆除,原生产区域地面仍存在硬化,地块东北部拆除后污水池已填平,其余地区目前为空地。

根据《****开发区建设规划(2020-2030)》,该地块后期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原南****公司地块不属于高风险遗留地块,属于长江1km退役化工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2022年7月,受****委托,****设计研究院****公司对该地块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初步调查结论显示,原南****公司地块土壤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相应筛选值,满足后续工业用地要求;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镍、氯化物、苯乙烯检出值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对于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检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管理委员****大学****研究院****公司对原南****公司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2025年7月,我单位接到委托后,立即成立了项目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复合污染工业地块调查技术指南》(DB32/T 4424-2022)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指南(2023年修订)》的通知(通环土〔2023〕10号)中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流程,对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环境管理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人员访谈。依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结果对地块环境历史和现状进行初步分析,对调查地块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污染识别结果结合企业的平面布置信息,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专业判断布点法分区布点法+相结合,制定并编制完成《原南****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方案》,并于2025年8月通过专家评审;2025年8月完成调查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识别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明确污染的类型和范围,最终编制完成《原南****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后续地块调查提供依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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